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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人散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一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着标志是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公允
二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客户承担着特殊责任,包括: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三对同行的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包括: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四其他责任——业务承接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包括: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
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赞之外的任何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技术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客观要求的限度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还应遵守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遵守以下技术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企业会计准则;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我看不到你
好处:
CTPCertified Tax Planners是由下属中国企业联合会推出的企业岗位国家高级纳税筹划师培训学习课程。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盖章的学习证书及ATA考试中心提供的培训证书。国家注册纳税筹划师(CTP)每年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注册纳税筹划师(CTP)目前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热门高薪职业。每个企业都需要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相关会计岗位,或许你拥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但不见得精通税务。在、、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纳税专业人员处理税务。仅在,从事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就达几十万人,而我国这方面的从业人员还不到四万人,岗位缺口极大,就业前景看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务理论、税法以及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来处理企业税务问题,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理筹划,为企业降低负税风险,减少成本费用。拥有税务筹划技能的专业人才将成为职场上的耀眼明星。 近几年国家都在大力整合一些不规范的行业认证,经过这两年的发展,纳税筹划已经被列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培训项目,目前国家在税务方面不是很完善,纳税筹划可以合理合法的降低纳税成本,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企业老总对纳税筹划越来越重视。我看到有些人对注册纳税筹划师这个证书处于一种诋毁、不信任的态度,感到很可笑。你觉得没用不代表社会上不需要、不认可,关键是看你是否有这方面的能力。 注册两个字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加上的,注册纳税筹划师资格认证已经在2022年6月19日纳入人事部,大家在中华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也都能查到,它是合法的、国家认可的、社会需要的!我看到有说这样一句话真是很好:诋毁是在犯罪。大家不管是评论任何事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记!纳税筹划是采取合法方式来降低纳税成本,不是让企业“应缴的不缴”,而教会企业“不应缴的不缴”。
CTPCstal-to-pcess关键质量过程。 在品质当中,CTQ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特,关键过程是直接影响CTQ的过程,而CTP是影响关键过程输出结果的输入。
我怀念的回不去了
我司同事,都和两位老板都打过交道,反应不一,估计两位老板做事情分歧蛮大,可想而知公司的运营和业务能力。
从接触情况看,诋毁同行比较严重,说话和做事态度反转较大,言行不一,没有商誉。
查了一下天眼查,2022年有案件,涉及股东之间纠纷,冻结资产50万元。
我是不敢找这样的事务所,来为我做任何事情。毕竟同等业务能力的公司,太多了,没有必要冒风险。
建议慎重,绕道而行!
纵然世间任我挑
职业道德的内容
(一)一般原则
包括、客观、公正原则。
1.原则
(1)这一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所谓实质上的,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
所谓形式上的,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是的。
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
(2)回避制度。为了保持应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执行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2.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3.公正原则。从心态上讲。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
(二)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1.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2.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
3.接受后续教育。
(三)技术规范
1.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2.不得代行委托单位决策的职能。
(四)对客户的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2.保密责任。
3.不能按服务成果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的高低。
(五)对同行的责任
1.不得搞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2.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3.对同行的其他责任。如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等。
(六)其他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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