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身带刺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四川物价局制定
1、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指导价。其余业务项目的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由双方自行协议商定。
2、下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低限价,上浮不得超过20%,严禁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凡达不到收费标准80%的属严重降价竞争行为,省注协将根据行业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3、计件收费标准(单位:元)
项目50万以下51—100万101—500万501万—1000万1001—5000万5001—1亿1亿以上验资次12022500500070001000015000万分之2报表审计年15003000600090001202215000万分之5
4、计时收费标准
(一)主任会计师240元小时
(二)副主任会计师160元小时
(三)注册会计师140元小时
(四)中级职称100元小时
(五)初级职称80元小时
(六)助理人员60元小时
来源: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办法》的(2022-10-20)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2022-12-5)
待定
由于IMA会员分为专业会员、学生会员、教师会员三种,因此所缴纳的各项费用都是不同的,具体为:
注册会计师会员的年费标准是:专业会员$230,学生会员$39,教师会员$120。
会员注册费的标准是:专业会员$15,学生会员不用缴纳,教师会员$15。
注册会计师准入费的标准是:专业会员$250,学生会员$188,教师会员$188。
注册会计师单科考试费用的标准是:通会员$415,学生会员$311,教师会员$311。
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学员还是需要每年缴纳会员费,以保证会员资格。
*考生必须是IMA会员,并且支付考试认证报名费准入费后才能注册考试;
*支付考试准入费后必须在一年内至少注册一门考试,否则费用失效,需重新支付;IMA要求是3年内通过全部两科考试,如果第3年还没有通过,在第4年考试的话,前面通过的那一科作废得重新考试。3年内通过全部科目是从注天起。
*一旦注册考试是必须要选择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的。延期考试不一定收费在注册30天内延期不需要交费。【更多cma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等分亦等你
这里提到的CPA是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同时,关于会计师的收费标准,以及待遇无法准确获知,因为会计师收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没有固定的标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指导价:
一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第八条 实行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确定。
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制定不同服务的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制度。
优质注册会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