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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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梦人Tri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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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十条规定未按照本制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在培训周期第二年上半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当年应完成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另外,需要说明,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的,所以建议最好咨询当地注协以寻求具体答案。

100评论

时光会带走的人我不稀罕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格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前往你会计证归属地的会计部门现场办理继续教育手续。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门应当按照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宣城市人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格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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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豆灯外的花凉旧事

参加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可以抵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2、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10评论

你的瞳孔曾住着我

非会计专业毕业生会计继续教育选择学习类型是自主选择,只有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分就可以了。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门应当按照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门认可的其他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18评论

你的爱纯属敷衍

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河北省会计学会
关于举办2022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
为做好2022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办法》(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2〕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冀财会〔2022〕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22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22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关于全面推进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办法》、《记账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
(二)行政事业类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讲解,《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
三、培训形式
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网络培训
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
注册
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进行学习。
缴费
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
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
在线考试
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和理财学。
4.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22〕20号、冀财会〔2022〕23号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培训时间
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
五、以前年度补培训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
学习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组织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严格时间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三)视同培训
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
(四)查询记录
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信息,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
(五)建议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66650352、66650362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2022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
(单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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