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兼职挂证

几多通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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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于心海赎于心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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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是普遍现象,药检局不会那么较真除非药店出现了严重的质量事故一般药店都是自己的买卖,没有那么白痴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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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未尽人别走

可以的,每个药房开办需要有驻店的执业药师,一般执业药师比较少,供不应求,就会有人在别的地方工作,却把证挂在某个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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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暖意在心头

执业药师挂证处罚新规有以下几点:1、一旦查实执业药师挂证者,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2、在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对外公示。3、在不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4、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考取执业药师证书,不挂证也还有很多用处:1、当事人可以在药店售药;2、还可以自己开药店;3、可升职加薪;4、可个税专项扣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第三条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第四条执业药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执业药师应当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以示身份。第十九条执业药师指导患者使用药品,应当做到:(一)了解患者对医学和药品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辅导患者如何正确使用药品;(三)确认患者是否已经了解指导建议;(四)提醒患者应该注意的事项。第三十三条执业药师应当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责任,对使用药品进行跟踪,特别关注处于药品监测期和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记录、填写报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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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雾清风路人

为解决基层执法难题,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制度规定》规定了多条措施。比如,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制度规定》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将不予批准注册。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加大执业药师“挂证”打击力度,建立“挂证”治理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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