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注册会计师的理由

冒牌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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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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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书作为会计人员学习奋斗的终极证书,当然也吸引了一些不是会计专业出身正在工作的考生们,但是其中最为感到困扰的就是这一类考生,很多想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但是又怕自己的基础不够好,导致考试屡考不过,那么真的适合去考注册会计师吗?

报考理由一:含金量高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通过率虽低,但是这却使注册会计师证书拥有着超高的含金量。也就是因为这样导致会计行业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更大。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考试人员在连续的5个年度内通过6门科目,并可以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报考理由二:实力证明

对很多做审计工作的来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代表着对工作能力的一种肯定。考册会计师代表着是自己对会计知识方面的一种深层理解,不管是在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方面都是一种更好的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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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生病我心疼

最近,社会上流传有关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的讹误,现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对有关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批准注册和执行业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执业人员”,凡未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均不是注册会计师。
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因此,依法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门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办理注册批准手续。法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机构不得办理。第十一条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者,不得注册会计师。
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由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没有依法领取<<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亮证执业。
四、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门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日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之后,凡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者,均不具备申请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条件。
五、<<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国法律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其他机构执业。
六、<<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凡年度检查未获得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将不允许执行业务。2022年度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和检查,将在2022年1季度由本会依法组织进行。通过年度检查的合格人员名单,将由省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向社会。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不得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特此。<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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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生活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加或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全科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考试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 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
  第七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二章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三)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九条 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四)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五)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应考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下同)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有第九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第十一条 应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卷手续离开考场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或者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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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心慌

您好,注册会计师证书含金量逐年提高!报考注会考试已经是现如今很多大学生的必备目标。
理由一、
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大学生
毕业后就业率极高
大多都进入国际著名的会计事务所
以及国内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
理由二、
注册会计师考试年度较长,
5年考过六科需提前做好准备
才能在以后的就业发展中处于优势!
针对大学生而言,
时间和环境条件都十分有利于
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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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开蝴蝶飞江山犹似昔人非

考试简介--报名注册--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2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6次,14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2022年是第18次考试,2022年全国共有4万人报名参加考试,比2022年增加近4000人,报名参加考试的科数近121万科,比2022年增加4万余科次,再次创历史的新高。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条件--回顶部--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报名注册--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回顶部--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报名注册--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报名时间 --回顶部--

每年注会考试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

报名方法 --报名注册--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 --回顶部--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理 --回顶部--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以下简称“省级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注册申请人。书面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和所在地的省级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2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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