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笑那样暖
2022年初,由皇家特许会计师公会(CIMA)与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共同推出全球特许会计师(CA),旨在提升会计职业的全球影响力。作为两会合作的一项基础成果,2022年4月,CIMA和AICPA联合发布了《全球特许会计能力框架(CA Competency Framework》(简称“《CA会计能力框架》“)。
《CA会计能力框架》对会计人才提出了全面的能力标准及要求。它以道德、诚信和专业精神为基础,构建了全球特许会计师的四方面职业技能:技术技能、技术技能、商业技能、人际技能和领导技能,并基于此重新构建了CIMA职业资格框架及考试大纲。
可以登录CIMA中文官网进行下载的哦,百度一下,点击网址,就可以啦。
泛滥的浮夸淹没了堤岸
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财务报表未按会计准则编制;审计人员不;被审计单位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存货进行监盘。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扩展资料:
当审计工作进行到一定时期,我们已然掌握了审计客户的大致问题,那么此时就可以根据发现问题的业务归属、内控环节、时间顺序或风险类型搭建整个报告的框架,然后再根据框架主题往里边补充审计发现、证据内容以及待完善的内容。
随着审计工作的继续开展,需要保证框架结构具备实时、逻辑以及层次,这样才能让审计报告层次鲜明,才能让阅读者一目了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审计报告
枯守一段情
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6个阶段:
1、内部牵制阶段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本世纪2022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在此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这就是内部牵制。
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2022年,颁布了《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首次定义了内部控制:“内部稽核与控制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的准确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此后审计程序委员会又经过了多次修改。
3、会计控制控制阶段
2022年《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4、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2022年4月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第55号》SAS N55,规定从2022年1月起以该文告取代2022年发布的《审计准则第1号》。该文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一词取代原有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
2022年9月,COSO委员会提出了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该框架指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层和其他人员影响,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相关法规的遵循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6、风险框架阶段
2022年COSO委员会发布《企业风险——整合框架》。该框架拓展了内部控制,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
扩展资料:
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业务、公司规模和组织结构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因此无论是公司层面的,还是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也应随之改变,内部控制的有效体现为设计的科学和运行的有效的高度统一。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但作为工程,内部控制达到预想的效果并非一日之功。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规范是通用内部控制框架,企业需要据此建立针对特定企业的内控作。
内部控制框架具体化的过程也是企业行使内部控制剩余控制权的过程,企业对通用版内部控制框架的遵循程度以及剩余控制权行使的恰当与否十分关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控制
青春惜红颜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正在经历着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这些规范建设主要是由、证券部门和行业机构等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引。根据制定部门以及适用范围,可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基础规范。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发布的《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2022年至2022年先后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货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具体会计控制规范文件。的这些文件多是针对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旨在指导企业构建一个由组织结构、职务分离、业务程序、处理规程等因素组成的会计控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内部控制目标及要素构成的、涉及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及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
第二层次是上市公司机构中国发布的有关规则。包括中国2022年和2022年分别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22年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办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办法》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必须是有效的,并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紧随其后,迅速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述指引,无论在内部控制概念的界定、控制目标的设定,还是内部控制要素的确定上,都全面反映了COSO的ICIF框架内容的精髓。
第三层次是各行业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方面的文件。如中国202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较为完整地借鉴了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确立的内部控制五要素与COSO内部的五要素完全相同,即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与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内容充分吸收了2022年巴赛尔银行委员会发布的《银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框架》中的核心内容。
第四层次是针对企业颁布的内部控制框架指引。2022年,颁布《企业全面风险指引》。该《指引》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暂行条例》为依据,全面吸收了COSO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风险——整合框架》(ERM框架)和英国风险标准等国际最新企业风险控制研究成果和成熟经验。2022年COSO发布的ERM框架是对2022年修订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ICIF框架)的改进和拓展,标志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内部控制向风险转型。以ERM框架为参照制定发布的《企业全面风险指引》,丰富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内容,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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