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会计师认证

赖皮小屁的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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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风儿我是沙风儿卷沙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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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需要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其中,申请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
同时,申请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人员,除需要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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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并不代表不悲伤

会计证 一年一次
可以直接考注会 你有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就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从2022年起,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中华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a、具有中华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c、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注:有些地区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同学也可以报名,但是具体情况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
  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或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均不得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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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丝凌乱有你看不见的悲伤

注册会计师执业是指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签字权)的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需要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才能进行申请。申请成为职业会员时,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其中,申请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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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情人变成了精神病

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一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从2022年起,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中华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a、具有中华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c、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注:有些地区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同学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在必须凭大学毕业证书才能去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或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均不得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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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重庆王大源

是商业登记证。如果国内的人﹐请找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自己办理有难度。

商业 登 记 署 不 接 纳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业 务 的 商 业 登 记 申 请《商 业 登 记 条 例》( 第 310 章 ) 规 定 , 独 资 业 务 或 合 夥 业 务 的 经 营 者 须 於 有 关 业 务 开 始 经 营 起 计 1 个 月 内 办 理 商 业 登 记 。 本 局 不 会 接 纳 任 何 不 存 在 或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的 业 务 的 商 业 登 记 申 请 。
最 近 , 本 局 收 到 大 量 以 非 居 住 於 香 港 的 人 士 为 东 主 或 合 夥 人 的 业 务 的 商 业 登 记 申 请 。 本 局 发 现 大 部 份 有 关 经 营 者 均无 法 证 明 他 们 确 实 已 在 香 港 经 营 业 务 。 本 局 已 拒 绝 该 等 申 请 。
基 於 以 访 客 身 分 在 香 港 入 境 的 人 士 一 般 不 能 在 留 港 期 间 在 香 港 开 办 或 参 与 任 何 业 务 , 本 局 会 要 求 以 非 居 住 於 香 港的 人 士 为 东 主 或 合 夥 人 的 业 务 提 供 其 业 务 详 情 (见问 题 样 本) , 以 核 实 有 关 申 请 书 上 的 资 料 (包 括 开 业 日 期)。 请 注 意 , 按 《商 业 登 记 条 例》 规 定 , 任 何 人 士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 即 属 犯
法 , 可 被 罚 港 币 5,000 元 及 监 禁 1 年 。作 为 相 关 措 施 , 当 收 到 「 合 夥 人 变 更 通 知 书 」 (表格 IRBR) , 通 知 加 入 非 居 住 於 香 港 的 人 士 为 业 务 合 夥 人 时 , 本 局
会 要 求 有 关 业 务 提 供 问 题 样 本 第 1 及 2 条 的 资 料 , 以 核 实 有 关 的 变
更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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