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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他心只能做小三
二者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对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相应减少实质程序的工作量,以及支持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则是为了对内部控制本身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内部控制测试范围存在区别。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能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对于某些审计领域,可以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不能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每一审计领域获取控制有效的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发表意见。
第三,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要达到的可靠程度不完全相同。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对控制测试的可靠要求相对较低,注册会计师测试的样本量也有一定的弹。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获取内部控制有效的高度保证,因此对控制测试的可靠要求较严,样本量选择相对弹较小。
第四,两者对控制缺陷的评价要求不同。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仅需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区分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一般缺陷。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严格的评估,将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一步区分为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将影响到审计意见的类型。
第五,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对外报告内部控制的情况,除非内部控制影响到对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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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2变更业绩预告属于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包括:1、银行账户被冻结。2、单位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外账、小金库。4、本单位发生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5、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计算机、网络、软件和相应的参数设置等出现重大故障,致使会计基础数据安全、真实、完整受到重大影响,会计核算不能正常进行的。6、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7、单位负责人擅自决定办理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财务会计事项。8、本单位发生的其他重大财产损失,或对资金支付能力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经济违法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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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重大缺陷的定义;(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第三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第三十三条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资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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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 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2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 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说明。3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 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 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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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窢虎促臼讵铰存歇担忙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