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你永远都是我家男神
1、含金量不同
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是中国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成立于2022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领导下的一个全国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执业团体,我国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考试科目不同
CPA: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CIA:
第1科:内部审计基础
具体包括:内部审计强制指南、内部控制与风险、审计工具与技术等。
第2科:内部审计实务
具体包括:内部审计职能、单项审计业务、舞弊风险与控制等。
第3科:内部审计知识要素
具体包括:治理与商业道德、风险、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风险、沟通、与领导规则、业务连续、财务、全球化经营环境等。
考试范围在当年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大纲》中确定。
3、报名条件不同
CPA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CIA报名资格
1、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全日制本科院校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四年级学生;
报考资格的和确认由设立考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少年初离歌
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要求。
(二)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三)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流量表。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四)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以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核心要求。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错报。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第二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运用职业判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程序。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因此,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证。
第三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备了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六)审计意见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实务中,审计报告通常载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印刷的、标有该所详细通讯地址的信笺上,因此,无需在审计报告中注明详细地址。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登记机关管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因此在同一地区内不会出现重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划分时段的关键时点。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层。如果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在审计报告日期晚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自层声明书日到审计报告日期之间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如补充的层声明书。
以上就是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的介绍。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难过好过有你爱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框架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二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者。
我深知你是梦是你深爱的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进行审计。
第三条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第七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七)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初步判断;
(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
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进行充分评价。
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原则,至少应当关注: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五)对控制有效的内部和自我评价。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
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应越多。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
(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当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结论的影响。
第十九条 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控制(替代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控制应当具有同样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舞弊;
(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
(三)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四)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的,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内部控制固有局限的说明段;
(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一)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描述该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描述强调事项的质及其对内部控制的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年×月×日
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和“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描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五、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前,执行有限程序未能识别出重大缺陷,则应删除本段)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尽管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但在我们实施的有限程序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
[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月×日
我强颜欢笑不让你感到孤独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进行审计。
第三条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第七条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七)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初步判断;
(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
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进行充分评价。
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原则,至少应当关注: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五)对控制有效的内部和自我评价。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
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应越多。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
(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当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结论的影响。
第十九条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第二十条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控制(替代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控制应当具有同样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舞弊;
(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
(三)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四)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的,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的意见。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内部控制固有局限的说明段;
(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一)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三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六)其他重要事项。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描述该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年×月×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描述强调事项的质及其对内部控制的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年×月×日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年×月×日
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和“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描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五、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前,执行有限程序未能识别出重大缺陷,则应删除本段)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尽管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但在我们实施的有限程序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
[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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