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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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傻可我不会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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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销注册情形: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目前正在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挂证行为”,查处后直接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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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星星的我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记得点亮采纳哦,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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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法律分析: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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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凉不过人情

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其他规定: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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