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股权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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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我会哭着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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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2022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规定:
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没有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长投成本。
  例子:
  发行权益证券要结合股票发行的方法来衡量。
  比如,发行1000股,面值1元,发行价5元,税费10万,那么这是总的来看,发行收入是1000*5-10=4990万元,做成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
  贷:银行存款
10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能按理论推理来理解记录,要实务处理来理解再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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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评论

抗忙北鼻来抱抱

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2022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规定:
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没有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长投成本。

  例子:
  发行权益证券要结合股票发行的方法来衡量。
  比如,发行1000股,面值1元,发行价5元,税费10万,那么这是总的来看,发行收入是1000*5-10=4990万元,做成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
  贷:银行存款 10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能按理论推理来理解记录,要实务处理来理解再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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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评论

百不厌倦的那叫深情

1、对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验证其金额是否真实;如果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赠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接受非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对于这类资本公积项目,在会计处理上,首先将其计入“接受捐赠非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科目,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企业用上述第一类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资本公积余额勿需最低保留注册资本的25%。
  3、检查被审验单位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留存收益的来源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按规定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的公司往往先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进行包装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委托另一家事务所进行验资。因此遇到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注册会计师应审核企业留存收益的合法及是否申报缴纳了所得税。只有审核了留存收益的合法及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和银行记录后,方可确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4、检查转增注册资本前后各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是否一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独资企业直接结转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时,应按照股东原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大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时(假如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相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10股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一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为股利,用支付;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为整股。无论采用哪种办法,都将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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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如此扯淡

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在决策机制、股东限制、质量控制、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日渐显现出其制度弊端,难以满足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的形势需要。
一是有限责任制的决策机制不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在有限责任制下,通常以股权这一资本杠杆机制为基础分配决策权,易于形成拥有大量股权的少数股东主导企业发展的局面。换言之,有限责任制强调“资合”,以资本、股权决定决策权,这种组织形式更适合于以资本为纽带的传统行业。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人”是最核心的资产,“人合”远胜于“资合”,以资本、股权决定决策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特相悖,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二是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在规律推算,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人员在500人以下时,矛盾尚不突出;但是,一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人员超过500人甚至达到数千人时,对股东人数50人的高额限制无疑与事务所的发展要求严重脱节。在行业当前实践中,这一限制导致一些事务所往往采取“暗股”等形式绕过对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这一合理但不合法的作手法存在较律风险,不利于事务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发展。在会计司组织的调查问卷中,有42%的事务所反映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已成为影响其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是有限责任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控制。与“合伙制”相比,“有限责任制”以其股东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执业责任,淡化了股东的风险约束和赔偿责任,导致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忽视执业风险,弱化质量控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限责任制”对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责任追究失于轻微和宽松,助长了“小马拉大车”、“批发”业务报告、低价恶竞争等不良现象,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
四是有限责任制“双重纳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在有限责任制下,股东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在实质上承担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如果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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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里我的女王

最少五人。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事务所的必要:
一是有限责任制的决策机制不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在有限责任制下,通常以股权这一资本杠杆机制为基础分配决策权,易于形成拥有大量股权的少数股东主导企业发展的局面。换言之,有限责任制强调“资合”,以资本、股权决定决策权,这种组织形式更适合于以资本为纽带的传统行业。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人”是最核心的资产,“人合”远胜于“资合”,以资本、股权决定决策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特相悖,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二是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在规律推算,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人员在500人以下时,矛盾尚不突出;但是,一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人员超过500人甚至达到数千人时,对股东人数50人的高额限制无疑与事务所的发展要求严重脱节。在行业当前实践中,这一限制导致一些事务所往往采取“暗股”等形式绕过对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这一合理但不合法的作手法存在较律风险,不利于事务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发展。在会计司组织的调查问卷中,有42%的事务所反映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已成为影响其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是有限责任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控制。与“合伙制”相比,“有限责任制”以其股东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执业责任,淡化了股东的风险约束和赔偿责任,导致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忽视执业风险,弱化质量控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限责任制”对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责任追究失于轻微和宽松,助长了“小马拉大车”、“批发”业务报告、低价恶竞争等不良现象,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

四是有限责任制“双重纳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在有限责任制下,股东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在实质上承担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如果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就解决了有限责任制下的“双重纳税”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合伙人(股东)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激励合伙人加大事务所发展投入,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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