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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中注协将根据各方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022年以来,中注协共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享有很高的“含金量”。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国际化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也面临新的改革任务。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顺应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认真总结十多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深入研究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经验,以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为目标,提出了改革现行考试制度的方案。
方案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并对考试层级、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实务经历要求、新旧考试制度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体现了“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的改革内涵。新考试制度于2022年开始实施。同时,为做好新旧考试制度的衔接,使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能够有机会完成剩余科目的考试,现行考试制度将在2022年继续实施一年。2022年,现行考试制度废止,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要通过科学的改革,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大大增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国内外有志青年的吸引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速度持续加快,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国际环境下的执业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才培养问题。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完善行业准入和加快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行业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持续深化。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是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并结合新形势、新趋势、新要求的基础上实施的一次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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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发展历程,也就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无到有、逐步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制度建立阶段
初步创建考试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第一次考试、考核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原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第一次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先后发布,初步形成了包括规范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试题结构等内容的考试基本制度以及考试组织制度。同年12月7-8日,举办了第一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3万余人参加,472人取得全科合格成绩。2022年考试的顺利举行,拉开了通过规范、严格的考试渠道选拔注册会计师的序幕,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恢复重建阶段到规范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法律确立考试制度
2022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中注协组织实施考试的职能,明确了考试报名条件、豁免条件,不再实施考核制度,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二制度发展阶段
不断完善考试基本制度
2022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会计、审计、财务和经济法4科,其中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税务法规”和“其他财政经济法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许多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为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从2022年起,经济法科目分为经济法和税法2个科目,考试科目相应由4科变为5科。
形成考试组织制度体系
2022年,发布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范指导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考务组织、评卷、成绩、档案、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安全等各组织环节的制度相继发布,提升了考试组织的规范化水平,保证了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考试组织过程中,广泛应用计算机及高科技技术,将较为成熟的计算机软件及互联网技术,运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编排、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相关工作,考试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推动考试对外开放与国际趋同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发展过程中,中注协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充分关注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变化,努力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与此同时,不断推动和扩大考试对外开放的进程,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国际化发展。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境外开放,允许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在中国内地参加考试。2022年,在设立考场;2022年,在欧洲设立考场;2022年,在澳门设立考场。截至2022年底,累计已有555名港澳台及外国籍公民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全部科目。此外,还开展了与其他会计职业组织的考试互惠研究和磋商工作,2022年5月19日,与会计师公会签订《内地与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2022年1月9日,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订《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实现了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
三体系完善阶段
2022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经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制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考试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推动注册会计师考试不断走向完善。
划分阶段,增加科目,完善考试基本制度
2022年3月23日,发布部长令,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重点对考试层级划分、考试科目设置、成绩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在原有考试制度规定的5个科目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明确将一个阶段的考试调整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经济法、税法6科;第二阶段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科。
推行机考,提升服务,完善考试组织制度
为了提升考试组织的科学和安全,考委会决定自2022年度起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2022年4月23日,发布部长令,再次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重点对考试方式、综合阶段考试期限等内容进行了修订,确立了机考方式,取消了综合阶段考试期限等规定。以机考方式的确定为标志,实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制度重大改革。
近两年,以简化流程、服务考生为原则,中注协在考试组织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为考生报名和应考提供便利。2022年,取消了应届毕业生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复核由现场申请改为网上申请。2022年,取消了对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实行“一站式”报名,实现绝大部分报名人员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上报名完成报名。
优化机制,提高质量,完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2022年初,中注协启动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改革工作,力求通过改革,巩固考试基本制度和组织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充实考试内容,优化试题结构,合理界定考试难度,健全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机制,使考试充分体现对职业胜任能力的评价要求。按照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改革的要求,2022年初已完成考试大纲的重大修订。考试大纲是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修订考试大纲,切实发挥考试大纲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命制的依据、考生复习和备考的指南、评价考生能力的标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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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立法、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1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法规,对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虚假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渎职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民事赔偿,这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中国唯一能引用的就是《消费者保》。而按照这一法律,审计师的赔偿通常是“退一赔一”,即最高不超过审计收费若干倍。如中国在“红光实业”案中对蜀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处罚是“退一赔二”,对郑百文案件中涉案的注册会计师罚款30万元。注册会计师赔偿责任小,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收益低,引发的诉讼概率就低。此外,受欺诈的投资者的损失如何确定,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尚存在争议。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因信息欺诈而遭受的损失不仅是现有利益,还应包括未来可得利益。建议在有关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中增加有关“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
2、消除财务报告造假的前提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1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结合中国特色,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作为首要目标。可靠和相关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则可能增加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更为重要。其次,尽量减少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其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减少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当然,在强调统一的同时,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
2尽量减少真空地带。例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比例合并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相关部门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尚无明确规定。
3、完善相关制度可消除或缓减财务报告造假的动机
1股票发行制度力求市场化。现在,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虚假财务报告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实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比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
2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动作的,但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虚假财务报告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此,需要对该规定作相应修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损益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增加经营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
第三,增加非财务指标,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4、完善制度
针对中国现状,的主体应该是与自律机构相结合。首先,强调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同时加强对行业自律机构的。一部分权利下放,使得交易所真正成为的主体,而不是“形式主体”。其次,在适当的时候,考虑成立上市公司协会。该协会在会计上应该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是约束上市公司,从长远发展自身团体的角度制定章程。行业的这种约束是公司的内在要求,比和其他机构的强制有更好的效果。二是代表上市公司对和其他机构约束其会计行为不合理之处进行申述,使上市公司真正参与市场而不是被动的接受。
5、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自2022年恢复重建以来,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作出了很大贡献,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兴起,这个新兴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已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在许多方面有待完善,以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的作用。
1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行环境。首先应加快职能转变,摆正和市场的关系,坚决杜绝部门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旦发现此腐败行为,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其次应以间接手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起到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严格审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提供技术支持。
2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合伙制”作法不一致,不适合事务所这种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推行“合伙制”才能使注册会计师成为这个行业的真正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事赔偿,使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建立起风险和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达到提高执业水平。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各级协会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职业道德自律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学习和后续教育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使其知识不断更新,适应不断拓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领域。
6、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实施国有股减持。公司的会计信息是由层负责和提供,而层的聘任又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和影响,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制衡层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方面的权利,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实施国有股减持。减持国有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重,引进其他投资主体,甚至包括外资,以便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真正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
2完善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标志之一就是公司的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应具有中立,为强化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的中立,不仅应在董事会中引入董事,而且要不断地完善董事制度。为了保证董事制度实施的有效,应妥善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维护董事会中引入,董事应来自外部投资机构,不仅满足形式上的,同时满足实质上的。第二,提供与董事的监控责任相称的报酬,以调动其工作积极和责任心。同时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董事的权限和职责以及失职处罚等,保证董事有充分监控公司的动力和约束力。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规划控制制度、文件记录控制制度、实物保全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告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真正起到防范会计舞弊,关键取决于会计人员和有关高级领导的控制意识和行为,尤其是有关高级领导。在现实社会中往往是公司高级领导带头不执行,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或只对上不对下。因此,应加强对公司高级领导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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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就是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决定了其在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健全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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