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注册会计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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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业务鉴定基本准则与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及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实施程序指导手册内容简介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业务鉴定基本准则与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及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实施程序指导手册第一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法与会计法释义第一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法第二章会计法释义第二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制度第一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制度概述第二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协会第三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第四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第三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业务规范第一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业务规范第二章资本验证业务规范’第三章资产评估业务规范第四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企业股份制改造业务 规范第五章投资项目评估业务规范第六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其他业务规范第四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第一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第二章不予注册>注册的情形第三章申请资质与第四章注册>注册工作的检查第五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概述第二章合伙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三章 有限责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六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第一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第二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终止第七篇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检查第二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第八篇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制度第一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考试与注册>注册制度第二童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客观制度第三章 注册>注册会计行业业务制度第四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制度第五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业道德法规概述第六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法律责任第九篇典型案例分析1某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五名合伙人不服承担连带责任案2.注丹舟会计师>会计师不服门不予批准设立有限合伙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案3某境外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诉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案4某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案第十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1 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142号——才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 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价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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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浓糖

在国外,审计准则也叫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P),是由民间机构(一般是执业会计师协会)制订的行业标准。在中国,审计准则是否仅是一种民间机构颁布的行业标准呢?《注册会计师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门批准后施行”。可见,中国审计准则的法律渊源是行政规章。同时,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一款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二款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的“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42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条文中可以清晰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已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明知委托人……而不予指明”,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故意”,应承担《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的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失”,也应承担《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的责任。
对于虚假报告的认定,法律界认为只要是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报告就是虚假的报告。对于过错的认定,民法上的过错可以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不用多言,主要是过失。法律上的过失就是“应该预见到损害结果会发生,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如果注册会计师应该预见到客户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可见,矛盾的焦点是注册会计师是否“疏忽大意”。
显然,法官判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注册会计师在应该预见到损害结果会产生的情况下是否疏忽大意,而正是对这种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中的“是否疏忽大意”作出的自由裁量导致法官偏离了审计准则。
如何确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
由于巨大的受托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脱离了审计准则来判断一个注册会计师是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是否存在过失是与法律的公平精神相背离的,也是与审计这种制度安排相背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审计准则本身是否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如行政规章)存在似乎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作为一个社会规范来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因此,确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意义重大。
中国的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的积极阶段,迫切需要、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来保障。而审计准则正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保障。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对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但是由于司法实践对审计准则的无意偏离,导致审计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变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业规则,即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审计准则,如果发表了不恰当意见,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这样的话,就是审计制度最大的悲衰。那么如何确立审计准则应有的法律权威呢?因此,《注册会计师法》也应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错作出进一步界定,同时应尽快出台关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随着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口袋也越来越“深”,在部分司法实践偏离《注册会计师法》的情况下,作为一部规定整个审计制度的实体法,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来保障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审计制度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率的功能将受到严重制约。这一点自从最高人民56号文发布后就显然相当迫切,这也是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方法。
此外,在司法实践上,可以借鉴司法会计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设立一个审计司法鉴定,请的专门人士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是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而在审计准则的制定上,也可从立法、司法角度多加考虑。作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职业关注的标准,审计准则应该经得起当庭质证的考验,而不是简单地从规范化、标准化的角度来考虑,更不是简单地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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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移动爱无联通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准则配套指南和讲解材料。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
考试大纲: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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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关系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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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守望者

GAAP是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nciples的缩写,叫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最早是由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于2022年发表。2022年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成立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接替会计程序委员会。
AICPA拥有规则制订权、业务权和部分违规处罚权。AICPA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z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制定准则和规则。包括制定审计准则、编报和审阅准则、其他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咨询服务和纳税实务准则以及职业行为守则。
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和阅卷。
进行后续教育。
促进准则和规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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