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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告白为爱转身
没有规定。不过需要考虑难易结合 以及科目的关联 以达到节约学习时间和精力的问题 不建议会计和财管放在一起考 2门是算的比较多。 第一次考一定要考会计。会计可以和税法 一起第一次考。
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2022年首次举办。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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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三其他规定条件
1、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2、注册会计师在成为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之前,应当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3、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门批准;
5、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6、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其注册会计师包括股东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空身
还有有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帮你准备足够的资料,去当地,但不一定给你开,是要看他们工商所对你做出评估,在你颁证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要求股东必须是注册会计师,且至少要有五名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做股东,但如果你想开会计师事务所,就必须找五个五年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你做幕后控制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第十三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门批准。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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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五)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六)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七)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门批准。
二、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事务所设立条件”第(三)项第4款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退伙或股东会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包括合伙人、股东);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三、 经省级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五、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岛与海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在官网进行登录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