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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妹
新乡正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022-12-28在河南省新乡市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乡市(高新区)和平大道与科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隆基新谊城26号楼裙楼。
新乡正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700778740X1,企业法人潘正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乡正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52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0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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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工作。(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十五)依法全省会计工作。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审计。依法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十八)完成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职能转变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8江苏省财政厅客服电话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对于您这个问题,我这边给您具体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请不要着急江苏省财政厅客服电话,025 8363 3023(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等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指导市、县门开展财政工作。(五)负责非税收入。拟订全省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基金、行政事业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基金预算编制和工作。财政票据。拟订彩票政策和有关办法,彩票市场,按规定彩票资金。(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情况报告。根据省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经费财务制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工作。(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十五)依法全省会计工作。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审计。依法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十八)完成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职能转变
瞎子也叫我看清世间的残忍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法规和省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税政关税处。
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法规和省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
六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七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经费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制度;支农专项资金,政策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粮食贸易处。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制度,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工作。
十四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承担政策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处。
承担国有资产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按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
十六非税收入处。
承担非税收入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有关工作。
十七债务金融处。
承担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内外债务的;拟订债务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八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承担指导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检查局。
拟订财政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的政策建议。
二十采购工作办公室。
拟订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编制年度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方式;处理省级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采购专家库。
二十一内部审计处。
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审计厅和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二十二乡镇财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四老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相爱很难得
吉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法规和省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税政关税处。
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法规和省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
六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七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经费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制度;支农专项资金,政策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粮食贸易处。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制度,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工作。
十四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办法;承担政策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处。
承担国有资产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按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
十六非税收入处。
承担非税收入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有关工作。
十七债务金融处。
承担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内外债务的;拟订债务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八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承担指导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检查局。
拟订财政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的政策建议。
二十采购工作办公室。
拟订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编制年度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方式;处理省级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采购专家库。
二十一内部审计处。
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审计厅和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二十二乡镇财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四老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