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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不曾入你心
摘要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二过失理解过失的种类和区分标准: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2、重大过失,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2注册会计师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为企业提交纳税申请报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审计委托书上约定的违约责任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且负责该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且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失职导致违约,则违约责任先以会计师事务所财产承担,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该合伙人追偿。其他情形按照合同法规定及委托书约定处理即可。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利的损害。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也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在执业谨慎方面出现问题就构成了过失。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望我的回复能给到您帮助对您有用哦~祝您生活愉快~
没你生活依然照旧
出资者的责任是按照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
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是保护资产安全完整 提供真实 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 对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 出具报告
我在想你时你在他怀
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减轻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短相思兮无穷极
会计职称、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需一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并且成绩合格。
会计执业资格名称及等级一般填写取得会计职称证书登记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跟会计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情况,会计职称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做好结算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Desolate凄凉
第十三条 发行人向证券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释义】 本条是对保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的规定。
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谓真实,是指文件的内容必须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所谓准确,是指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对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应当符合,或者是合乎逻辑的推测,不得有误导陈述;所谓完整,是指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种类应当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每份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完整,不得有遗漏。法律规定所应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就是要求将有关发行人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给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这是依法审核或发行人资格的需要,是保证发行证券的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发行人向证券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是对发行人责任的规定。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是发行人制作并提交给有关机构或部门审核或的,其内容反映的是发行人自身的情况,所以,发行人对于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也是首要的责任。明确发行人的这一责任,是保证信息来源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也是让发行人保证其自身质量和其所发行证券的质量的基本要求。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证券市场上,一些具有专门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为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并且这种专业服务本身也已成为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业机构既于发行人,又于投资者,它们依法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所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也是履行一种社会公证、社会的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公证、职能,有利于推进证券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申请证券发行的过程中,发行人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协助制作有关申请文件,并出具有关报告和证明文件。比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需通过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的资产评估来确定;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债券都应当向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提交有关验资报告,而验资报告按照规定是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的各种法律文件的草拟、修改、审定工作,通常都需要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进行,有关法律意见书则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对于这些专业机构和人员来说,恪守、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诚实地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是他们基本的执业准则,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法律文件;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等。《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在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时,必须遵守这些基本规则。本法进一步规定这些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对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保证责任,是为了明确这些专业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活动时的具体职责,有利于严格证券发行中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这就是说,只要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就视为尽到了义务,一些属于他们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发现不了的问题,不应由他们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