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限制

扛起吉他征服少年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5820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限制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那一片海是我的心

已采纳

可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
北京市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新途径,促进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现将《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生效,原京财协(1994)35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同时废止。

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和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北京注协)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批、注册、、。
第三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共同出资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无靠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两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有效执业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三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方可作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职龄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五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发起人包括在其内);
3.主任会计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50岁;
4.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发起人担任;
5.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五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统一规定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冠以地名、行业、姓氏等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六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北京注协报送下列材料:
1.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3.发起人和主任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和专职的有效证明;(见附件四)
4.出资证明和出资协议;
5.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
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档案材料(见附件一、二、五、六);
8.北京注协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
2.业务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出资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见附件三)
10.会计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人事制度;
2.财务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执业档案制度;
5.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1.由发起人向北京注协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2.北京注协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批。凡批准执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批准执业证书;不批准执业的,十五日内由北京注协书面申请人;
3.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正式执业。
(1)自接到北京注协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北京注协办理执业登记,并交纳执业审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加入北京注协的入会手续及其他有关事宜;
(2)持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到北京注协领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北京注协将有关审批材料送中国注协报备案。
第十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实行核算,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和北京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协解释。或中国注协如有新的规定,应遵其执行。
附件一: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备注:注册会计师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会计师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退离休人员还应提供退离休证明;
3、专业证明。
附件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
注:
1.从业人员中注册会计师排在前面,其他从业人员排在后面;
2.从业人员中既不是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非执业会员的,在后面格中排“无”。
附件三: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件四:拟任命的____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五-1:注册会计师审核表
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五—2:工作及执业简历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注册技术职称复印件
说明: 1、注册会计师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由原事务的负责人填写。主要说明
2、注册的会计师在原所执业水平、职业道德遵守情况、是否同意其转所等
情况。
附件六:____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简历表
附件: 原单位人事部门章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需加盖填表人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167评论

吃货还怕不火

摘要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1、年龄已满70周岁;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受刑事处罚;7、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8、一年内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三次;9、未进行业务报备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10、未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11、其它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19外省执业注册会计师想转会到北京注协,是否有年龄限制?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我好为您做出精准的解答我的身份证上是72岁,我想转会到北京市注协,在北京执业,北京市注协对于转会是否有年龄限制?我们暂时还没有收到年龄限制的执业注会申请做会计所的主任会计师,有年龄限制吗?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1、年龄已满70周岁;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受刑事处罚;7、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8、一年内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三次;9、未进行业务报备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10、未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11、其它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142评论

梦想古堡的寂寞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民间审计的组织形式,它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又通过规范交易行为而直接地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直接产生于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于所有者主要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需要一个来自企业外部的能保持、客观、公正立场的第三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与合法进行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正是这样的一位第三者,是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核算、依法纳税,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萌芽发展成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会计师事业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成绩明显。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步较晚、规范不力等多种原因造成其发展滞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许多重大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民间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在对现行组织现状和问题剖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组织形式,并试提出若干建议。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历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四种组织形式。

  (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它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开业,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记帐、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

  (二)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它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可能使之短期内土崩瓦解。

  (三)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它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化的大所,承办大型业务。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组织形式是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2022年代初期兴起的。到2022年年底,原“五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业机构的转型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同时,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在过去,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是由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出资设立的,这些法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 “靠单位”。这种靠体制容易干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无法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注册会计师也缺乏风险意识,影响了公平竞争和执业质量的提高,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势在必行。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不合理,削弱了会计师审计的,不利于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的产生尽管具有自发质,但从20世纪2022年代起,各级对会计服务市场的干预程度就不断加强,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主要是选择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需经上级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形成所谓的“靠制度”。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降低了其所应承担的市场风险,违规事件屡屡发生,惩罚力度不够,最后不了了之。虽然,近年来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不断进行,但仍然无法解决其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数量较少,事务所经营规模小,业务比较单一,难以与国际接轨,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遍布全世界,经营规模十分庞大,在行业中的影响举足轻重。而我国的事务所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从所经营的业务来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会计服务、鉴证服务为主,其他业务开展的很少,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业的发展。随着会计服务贸易的日益扩展,我国加入WT0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将日益激烈。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把业务范围的多样化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来看,他们都把业务范围从鉴证服务、会计服务扩展到税务、咨询、人力资源咨询、软件设计等方面。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合理选择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朝着运作规范化、竞争公开化、发展规模化、合作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四种组织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与合伙制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所有者对债务所负个人责任的程度;(2)所有者转让自己利益份额的自由度。正是基于这两点区别,合伙制表现出了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诸多优点,本文认为合伙制应该是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理选择。

  1、合伙制的相对优势

  首先,合伙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能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规定,“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可见,有限责任事务所的所有者仅就其出资额对事务所债务负有限责任。而目前国内对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本的底线仅为30万元,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底线也只有200万元,因此,一旦事务所发生赔偿责任,事务所所有者所损失的金额既不足以保护投资者,也很难引起执业人员足够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提高执业质量,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相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因为质量问题遭到诉讼,其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就有可能被全部牵连进去(而不仅仅是其投资部分)。一旦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和其执业质量紧密联系起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才真正成为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主体,才真正适应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征,促进该行业的良发展。

  其次,合伙制更有利于事务所保持。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其所有者可以自由地出让其在公司的份额或利益。这样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权在理论上就可以由企业暗中收购获得,而如果存在这种可能,事务所和其客户之间的就难以保持了。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但这对于会计师行业而言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合伙制则不同。合伙人如果要转让其利益份额,必须要征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因此暗中控股的情况可以避免。而且,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为注册会计师,这就意味着合伙人本身就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规范,保持与其客户或可能客户的,因此那种可能造成隐患的利益转让就不会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发生,从而更有效地保持了会计师事务所的。

  目前在我国,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难以共存,合伙制是一种理想的组织形式选择。上文的分析说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合伙制的合伙人对其事务所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负有限责任;虽然,采取合伙制形式可以向公众证明其和专业能力,但由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真正过渡到质量竞争,而且有限责任事务所在我国事务所中又占绝对比重,因此,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与其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制并无直接关系。既然存在这两种形式可供选择,注册会计师当然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责任较小的有限责任事务所。这样,合伙制的存在就完全失去了意义。所以,在现阶段这两种组织形式只可能择其一,即使需要有一个由有限责任公司制向合伙制过渡的时期,该过渡期也应该越短越好。

  2、合伙制的具体组织形式选择

  合伙制一般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亏损,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合伙主要包括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所的收益及分担营业所的损失,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有限合伙是指一名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未对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作出规定。

  那么,我国当前允许的合伙是哪种形式?这样的形式是否符合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实?是否需

126评论

散了就算了

不能。

因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对于被审计单位精心策划和掩盖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也可能没有发现。

因为审计采用抽样审计,不是全盘审计;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未被抽样抽到,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的可能。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成立于2022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领导下的一个全国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执业团体,我国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2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8次。

63评论

我是一个好菇凉

湖南中公会计提供解答:
1、经营范围不同:
(1)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以从事审计、税务鉴定业务为主的服务中介机的经营构,可以提供记账业务,其行为要接受行业协会的。
(2)记账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受限,不能从事审计、税务鉴证业务,不能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3)财务公司主要以提供融资业务为主。
2、公司质不同:
(1)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
(2)记账公司、财务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1)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只要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制,没有特殊的规定。
(2)财务公司设立的资本要求很高。
4、财务核算遵循的会计制度不同:
(1)财务公司执行金融行业会计制度
(2)会计师事务所与记账公司属于服务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准则)。

90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