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易染
答: 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丧失立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人为地制造了大量会计舞弊案件。
追求私利监守自盗;在市场经济下,一些会计人员经受不住物质利益诱惑,贪图享乐,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物质要求,一些人不顾道德约束,伪造、变造、隐秘、毁损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化公为私、出卖集体和国家的商业机密,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注册会计师违背审计准则;一些注册会计师出于行业竞争压力,或受利益驱动,在从事审计签证服务时,不能够坚持、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与企业串通一气进行会计造假,并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严重误导了报表使用者。
我叫路人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202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2年4月《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却一纸,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给,以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
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和部修改《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空城少年未离开
这样的情况是违法的,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这种做法是伪造会计凭证,属于协助被审计单位舞弊。违反了《中华人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平胸省布料
未来在IPO审核中增加关注审计质量,反馈中将关注与审计重要节点相关的过程,将问责机制覆盖到会计师执业的全过程。
一个企业要想登陆资本市场需要“过五关,斩六将”,从券商保荐人到注册会计师,再到律师,最后才是发审委。在经过层层把关后,质量优质者方能上市。可即便如此,首次公开发行IPO造假事件仍屡见不鲜。
最具典型的是胜景山河、绿大地、新大地等,除了保荐机构受到质疑外,在上市审计中屡屡暴露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推至风口浪尖。尽管每次被揭发的造假公司都被严格处罚,会计师事务所也无一例外遭到处罚,但这并未有效遏制层出不穷的造假事件。造假频发的背后,究竟是谁之过?
从专业度而言,会计师的审计能力远远高于券商投行的保代们,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在于核查公司财务状况,如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漏税或虚增收入等造假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在长达数月的审计中,往往会对公司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的财务状况进行‘翻箱底’式的核查与计算,对于每一个审计项目的财务状况了如指掌,如公司有任何财务造假行为都将难逃会计师的火眼金睛。”记者曾听一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如此坚称。
但为何新股发行市场中财务造假问题仍屡见不鲜?
首先,这与会计师自身职业守和素养有关。从以往的造假事件中不难看出,一些拟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粉饰痕迹十分明显,但会计师非但没有指正公司造假行为,反而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帮助隐瞒公司潜在的或是已经存在的财务危机。
其次,与现有的商业模式有关。据记者了解,拟上市公司花钱聘请会计所为其做审计,有时候其不得不向拟上市公司妥协。在进入IPO程序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拟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告。至于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要修正,主导权仍握在拟上市公司手中,会计所只能提供意见。而按照现行的制度,无论IPO项目上市情况如何,被否与否并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相应的审计和验资费用,这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滥竽充数的条件。
此外,与违规处罚力度有关。虽然每次造假事件被揭发后,公司自身和中介机构都会受到的严格处罚,但处罚的力度并没有预期大。通常中介机构因造假受到的处罚,都仅局限于行政处罚。只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没被撤销,通报批评或是罚完款后便可以继续造假,这让其造假行为屡罚不止。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此前的券商保代培训会上,层强调,未来会在IPO财务审核中增加关注事务所审计质量,反馈中将关注与审计重要节点相关的过程,将问责机制覆盖到会计师执业的全过程。对在审公司存在财务疑点的,要求事务所质控部门出具相关事项的复核报告,对明显存在财务异常问题的企业,要求另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核。“对屡教不改或多次踩踏政策红线的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可以撤销其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一位与会人士曾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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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我丧失了语言能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执业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注册会计师的应有的职业道德准则。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准则是:、客观、公正,而且对专业胜任能力也有明确的要求。从为银广夏出具的连续多年的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就显示出该册会计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可以认定错误质为重大过失或者是欺诈,至少可以推定为涉嫌欺诈。
其次,从法律责任来讲,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的委托人。上市公司的蓄意违法和舞弊(伪造、变造记录和凭证,记录虚假的交易和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上市公司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负审计责任。从已经披露的造假情况看,注册会计师只要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并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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