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合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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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年我是你娘未来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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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合伙企业法》、《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国办发〔2022〕56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令第24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第四条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行业排名前10位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行业排名前200位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5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资本。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四)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四)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五)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六)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七)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八条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可连续计算,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事务所承担。
第九条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制申请书;
(二)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情况汇总表;
(四)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合伙协议;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七)验资报告;
(八)能证明本暂行规定第七条各项条件的社会保险、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至少明确下列事项:
(一)合伙人入伙、退伙机制;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方式;
(四)争议解决办法;
(五)解散与清算。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应当向省级门提出申请,省级门批准转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作出批准转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姓名;
3.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姓名;
4.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5.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省级门作出不予批准转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人。书面中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过程中涉及合伙人变更的,应当在申请转制的同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省级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向备案。
第十三条 省级门作出批准转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情况备案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附表2)。
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书面省级门重新。
第十四条 省级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五条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门的转制批复文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同时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原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按变更登记办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附表1 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情况备案表doc
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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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知否

注册会计师保持与压力的机制有:

1、维持信誉而不屈从压力。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是通过多年细致的质量控制而建立起来的,这也是衡量其提供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树立发现和报告违约行为的业绩与信誉,注册会计师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雇用素质比较高的业务人员而支付的较高的工资,为了获得充足的信息而支付的信息成本,为了提高执业能力而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质量控制费等等。但是,这种信誉一旦建立起来,就可增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与对其业务的需求,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财富。信誉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使其会加倍小心地维护他们的信誉。

2、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如前段所示,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和执业能力的信誉,代价是十分昂贵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和执业能力的信息,而且会维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1)负责资格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要求其成员在人会前参加入会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2)进行执业培训。为了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3)成立执业道德委员会,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取消其审计资格。协会的会员资格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去资格就意味着失去收入。

3、坚持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无限合伙制演化而来的。这种形式在两方面对促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做出了贡献。一是通过无限责任来实现的。无限责任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以自己的财产对审计失败负有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负责的审计报告就会面临失去财产的危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保持。二是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作为一套契约,要求其合伙人选择符合他人期望的行动。由于客户不能审计人员的投入,合伙人不得不自我,以确保一个合伙人不能通过低标准的工作收取高额的费用来获利。此外,如果发生审计失败,审计失败会被广泛宣传,不仅犯错误的个人要受到信誉的损失,它的合伙人及事务所也会因此而降低信誉。由于合伙人都有相互的动机,这会增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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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了所有

因为合伙企业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

三、合伙人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注册会计师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五、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六、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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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不灭的光

不可以。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所以,不但合伙人或者股东必须是注册会计师,而且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最近连续执业达5年以上,同时合伙制最少两名合伙人,有限责任制最少5名股东。不是注册会计师是不允许创办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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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晚安是我的安眠药

摘要可以的呢,没有任何限制,只是不能再做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其他的公司无任何限制。注册会计师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且能力达到后,可以申请成为企业股东或者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成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前提条件: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3法律法规是否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外开公司或成为公司的股东,董事等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可以的呢,没有任何限制,只是不能再做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其他的公司无任何限制。注册会计师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且能力达到后,可以申请成为企业股东或者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成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前提条件: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我的意思是执业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还可以投资成立自己的公司,担任法人吗?注会也保持执业的,但成为其他公司的法人,只要自己不审计与自己公司有经济利益相关的审计业务就是保持了,对吧?可以的呢,是这样的不能有利益关系,也不能审计您公司谢谢您客气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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