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反向购买

你没我不爱我没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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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盛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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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购买主要表现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作中,其总的原则应体现“反向”,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就是会计上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体现的是法律上的子公司(就是会计上的购买方)微主体,保留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抵消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

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

扩展资料: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工具的金额。

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

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母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形成的对法律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

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

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

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向购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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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夕阳敌不过一抹红

以3股换1股的意思,该部分内容出现在2022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考试中,甲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为每股3元,乙公司普通股每股9元(丙公司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以3股普通股换取乙公司1股普通股,即发行6000万普通股得到乙公司2022股。请参考反向购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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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行不如我放你走

东奥会计在线是

本人今天刚刚在东奥会计在线网校注册成会员,打算购买注税的一门课程费要300元,因网络原因打了两次300元即600元,发现后立即向网校反映要求退还多打的300元,网校客服确认确实付了600元,但被告知钱已进账户,叫我购买其他产品但不能退款。我认为该网校存在强行消费、欺诈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各位考友,如此垃圾网,不要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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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覆水难收

不可以兼职注册会计师。因为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员资格来执业,不可以兼职。但是,作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是可以兼职的。只是不能以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来出报告。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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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过就不会分开相爱过就不会放手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为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财政局-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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