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注册会计师投诉

对空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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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下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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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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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凭风吹且听风吟

因为审计职业判断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风险带来的诉论压力不得不让注册会计师们关注自身的职业判断。审计职业判断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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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若情人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询问治理层,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解财务报表编制的环境;


  (2)询问内部审计人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其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而实施的工作,以及层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适当的措施;


  (3)询问参与生成、处理或记录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选择和运用某项会计政策的适当;


  (4)询问内部法律顾问,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产品保证和售后责任、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安排(如合营企业)、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诉讼情况等;


  (5)询问营销或人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营销策略及其变化、趋势以及与客户的合同安排;


  (6)询问采购人员和生产人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等情况;


  (7)询问仓库人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进出、保管和盘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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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树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财经为您解答:


  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极少数注册会计师法制观念不强,缺乏职业道德,受利益驱动,出具不实甚至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时有发生,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本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谈点粗浅认识。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的分类。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往往都是由该所注册会计师作出,注册会计师在职务范围内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类:

  (1)行政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其给予行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撤销、对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销证书。

  (2)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民事责任可分为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利用了虚假验资报告,其目的是取某公司的信任和投资,该公司即为利害关系人。

  (3)刑事责任。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而应受到刑事追究。

  如何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虚假验资报告是指验资报告中所出现的验资金额和被验资企业的实有资金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笔者认为,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公司法》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原告本身受到了损失。二是原告依赖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虚假验资报告。三是这种依赖是原告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某种程度的过失。

  目前,由于社会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远不够了解,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很少,即使有,诉讼当事难以找到依据。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不实的验资报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关键是看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专业标准执业,有无欺诈动机。

  一般来说,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在验资时,基本履行了《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中所规定的标准程序,而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只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串通舞弊而致使注册会计师没能发现其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即使是标准审计程序也不一定能发现全部的错误,注册会计师并不需要对企业注册资金真实、合法作百分之百的保证。此时应由该企业及其主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履行必要的验资程序,致使验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此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在验资时,明知企业存在重大错误事项,而为了某些利益故意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则是欺诈行为,不仅要负行政和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

  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诉讼案件的质,对社会影响的大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水平等因素。同时必须分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应负的责任,不能单纯地由一方负责。另外,对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责任也应有所区别。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行为采取的处理方法。

  (1)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销营业执照。

  (2)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应负法律责任的,应将其作为利害关系人追加进行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受害方得不到足够的赔偿的情况下,因为,受害人有权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直接承担责任,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应当积极受理。

  (3)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故意提供虚假验资报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正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认识验资工作的重要,其关系到企业产权关系的界定。验资不仅要验证企业资本存在的真实,而且还要验证资本由谁投入,归谁所有。我国目前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外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企业产权关系日趋复杂。而产权关系的构成,又是企业确定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的基础。哪一位投资者在产权关系上占控制地位,也即在收益分配上占主导地位。因此,验资工作在此过程中举足轻重。

  其次,严格把好验资关,其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好坏。新《公司法》的出台,对公司的设立降低了门槛。而企业设立的首件事就是筹集法定资本金,而验资是对企业行为的首次检验,若把关不严,往往给一些投资虚假的皮包公司、投机公司开方便之门,使其在合法的外衣下,从事非法经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后患极大。

  再次,对验资工作要提高到法律的角度加以。要进一步健全、建立有关验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可作和实用,以便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时,有法可依。并进一步引导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时,增强法律意识,验资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区别不同情况,注意调查研究,对出现的虚假验资报告要分清法律责任,采取相应的方法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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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春难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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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由于《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些以此为由,认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判决由合伙人个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地承担民事责任,能否地应诉和起诉,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几个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定条件:1有的名义;2有的意志;3有的财产;4有的目的;5有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具备上述成为民事主体的法定条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地起诉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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