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退股手续

你本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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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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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将自己的股权以商定价格,转让给其它股东或原股东之外的其它人(但要经过内部股东同意,如果内部原有股东不接受,不购买的,你就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它人)。

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

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退股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退股并不是把你原来的出资全额退还给你,而是经过股东商定或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划分后,按现在你实际股权比例计算出来现在的实际金额。有可能比原来的出资额多,也可能比原来的出资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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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不顾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股权转让是将自己的股权以商定价格,转让给其它股东或原股东之外的其它人(但要经过内部股东同意,如果内部原有股东不接受,不购买的,你就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它人)。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退股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退股并不是把你原来的出资全额退还给你,而是经过股东商定或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划分后,按现在你实际股权比例计算出来现在的实际金额。有可能比原来的出资额多,也可能比原来的出资额少。更多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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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岫

不能误解。并不是不能退,而是要按法定程序退。

股权转让是将自己的股权以商定价格,转让给其它股东或原股东之外的其它人(但要经过内部股东同意,如果内部原有股东不接受,不购买的,你就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它人)。

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

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退股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退股并不是把你原来的出资全额退还给你,而是经过股东商定或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划分后,按现在你实际股权比例计算出来现在的实际金额。有可能比原来的出资额多,也可能比原来的出资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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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眼神

一、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三其他规定条件

1、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2、注册会计师在成为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之前,应当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3、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门批准;

5、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6、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其注册会计师包括股东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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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影成双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有5名以上的股东;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股东、合伙人条件: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成为股东前,应当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三)申报材料: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见参考格式)。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见参考格式)。3.XXX股东、合伙人情况表(见参考格式)。4.XXX股东、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括注册会计师证书所有记录页,同时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指非股东、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下同,见参考格式)。6.XXX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7.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书复印件(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8.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原件(有限责任事务所提供)。 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原件(合伙制事务所提供)。10.验资证明(有限责任事务所提供,要求提供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1.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查询事务所名称是否包含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字号,若包含,应取得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证明。申请人在会计行业网上( )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财政厅窗口(以下简称财政厅窗口)当面提交规定格式和内容的申请材料。财政厅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面内容。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由财政厅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省财政厅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在"会计行业网"上予以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在会计行业网上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持省财政厅批复文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将事务所登记后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同时领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五)承诺时限:省财政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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