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保明条件

嫌你太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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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看见你亲昵的抱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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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问题应该这样回答您:1、你考取了注册会计师证,可能还没有办理注册那你是非执业注会吗),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就可以申请注册(同时还得有两个注册会计师的证明,具体表格在中国注会协会的网上有,可以下载)。2、如果你没有申请注会或者不够条件,也可以申请非执业注会(在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没有从业年限等的限制)3、不管你是执业还是非执业的注会,都在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证你的证书永久有效(每年48小时)。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证》有条件地永远有效。这个条件就是“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如果您连续几年从事其他工作,而忽略了“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这个条件,您的《注册会计师证》会自然失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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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尝过了苦和咸

【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自最近一次注册起,已连续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其中在境内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

第五条 申请人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增设合伙人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报送的本人出具的《申请人近五年业务报告清单》附件5,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以及申请人直接参与、能够证明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报告复印件及工作底稿原件(每年度2份,其中至少1份为审计报告,报告复印件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并且最近两年的报告应当是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如申请人由于级别原因没有签字权,由事务所出具其参与审计业务工作的证明,并附相应工作底稿原件;

(三)如果申请人是原事务所股东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凭证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原事务所股权变更后的《档案机读材料》;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五)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六)《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并由转出事务所签字盖章;

(七)退工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原事务所已终止用工的证明;

(八)有效的人事关系存档凭证;

(九)在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近半年在原执业过的事务所购买社保的清单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购买社保的有关证明,如:退休证件;

(十)申请人已在财政会计行业信息中提交电子版本转所申请,并经转出事务所确认后的网页显示结果。

(十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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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爱情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202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2年4月《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却一纸,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给,以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

  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和部修改《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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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光

《注册会计师法》的专项修正案中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权

第二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以下简称“省级门”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和省级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和省级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检查:

1、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和省级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第四十四条 和省级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妨碍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应当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准确、法律依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和省级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

第四十六条 和省级门及被聘用的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七条 应当加强对省级门、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检查。

省级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

第四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应在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门备案,由所在地的省级门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级门撤回设立许可。

第四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和省级门应当进行重点检查:

1、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2、未保持设立条件的;

3、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第五十条 和省级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将有关材料调到本机关或检查人员办公地点进行核查。

调阅的有关材料应当在3个月内送还并保持完整。

第五十一条 和省级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说明有关情况,调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和省级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有明显转移、隐匿有关证据材料迹象的,和省级门可以对证据材料先行登记保存。

第五十三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省级门可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予以。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扩展资料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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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的霸气无人可挡

2022年10月15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发布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其中说明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且满足相应的年限要求,可以免考高级资格考试!具体免考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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