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额抵免

出其不意毕自毙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8857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税额抵免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你的泪水湿了我的肩你的笑容明了我的眼

已采纳

这个比较复杂,注册会计师教材里,增值税那部分有细致的讲解。具体是,先抵,再剔,再算限额,再比较,得出答案。比如一个公司本月内销销项税60万元,出口500万元,本月进项税100万元,出口及内销税率17%,退税率13%。
先抵。60-100=-40再剔(就是免抵退不允许免征和抵扣的部分)
500*(17%-13%)=20万元 ,计算限额(就是最多可以退多少)500*13%=65万元然后1和2相加=-和65相比较,退小的,也就是本期可退20万元。余下的45万元,下期抵扣,,,,

42评论

抢回自己的心跳

你好!计算增值税留抵额,增值税留抵额=当月增值税+上月留抵进项税当月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当月出口额*(17%-出口退税率)-当月保税进口额*(17%-出口退税率)
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月实际收汇额*出口退税率-当月免抵税额-上月留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月进口额*手册退税率

当月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月实际出口汇额*出口退税率,大于部分留抵下月。

希望可以帮到你,好运!

31评论

我是柠檬满是心酸我是簿荷满是心凉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扩展资料: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66评论

想你每一秒梦你每一分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22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额折合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180评论

想你每一秒梦你每一分

一、基本概念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
  1、实物
  ◆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
  ◆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
  ◆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
  ◆ 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
  2、仓库帐簿
  ◆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
  ◆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
  ◆ 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
  ◆ 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 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
  ◆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 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 主营业务成本 --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 进口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 核算直接人工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CR:应付工资
  ◆ 核算制造费用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CR:制造费用—XX费用
  ◆结转产成品时
  D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 结转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 --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D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CR:主营业务成本 --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确认工缴费收入
  DR:应收帐款
  CR: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四、来料加工税务处理
  1、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设备,海关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①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②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③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予退税,计入生产成本。
  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X (当期免税额÷当期总额)
  会计分录:
  DR:主营业务成本
  CR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来料加工业务的涉税单证及其
  (1)生产企业填报《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生产企业自海关取得《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后,依据《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填制《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并及时报送主管退税税务机关;
  (2)取得税务机关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出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并做,申请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时,必须提供相关《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生产企业填报《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
  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期限内,并取得相关《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实际已出口货物,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
  (4)取得税务机关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出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此时,《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来料加工贸易业务涉税手续才全部完成。
  五、进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 原材料—进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 产成品--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 主营业务成本 --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购入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进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进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 核算直接人工时
  D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CR:应付工资
  ◆ 核算制造费用时
  D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CR:制造费用—XX费用
  ◆结转产成品时
  DR:产成品--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外销确认收入
  DR:应收帐款
  CR: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 结转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CR:产成品--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每月免税申报时
  DR: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征退税差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税务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依据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DR: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红字)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收到税务机关《免抵退税书》时,依据应退税额、留抵税额:
  DR: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成交方式为CIF时,应当先按照出口专用发票金额确认收入,收到运保佣单据时,冲减收入、成本
  CR: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红字)
  CR: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DR:主营业务成本--出口(红字)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六、进料加工税务处理
  1、进料加工贸易业务的税收方式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料件的处理,主要有“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方法。“购进法”是在实行人工审核的条件下,为减少作业量而实施的一种简易方法;“实耗法”则是借助于计算机,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料件进行及时处理,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实耗法”,故本文结合“实耗法”阐述相关涉税手续。
  2、 进料加工业务的涉税单证及其
  (1) 取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时的涉税手续
  生产企业自海关取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并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合同约定的进、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X100%
  (2)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料件进口时的涉税手续
  生产企业就当期《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的进口料件,根据进口报关单,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3) 退税申报时的涉税手续
  生产企业根据填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就进料加工复出口部分,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4)取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其它资料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生产企业在取得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的次月,根据取得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6)取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的当月,应如实反映免税进口料件的剩余边角料金额等减少进出口金额的信息,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册免税核销手续,税务机关审核后,计算确定“实际分配率”,对已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计划额”、“进口料件不得抵扣税额抵减计划额”进行调整,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次月,生产企业应根据取得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金额-其它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它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它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之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税额的计算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八、免抵退税额会计科目设置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进项税额:核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
  ◆已交税金:核算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对应科目“银行存款”
  ◆减免税金:核算直接减免增值税,对应科目“补贴收入”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免抵税额,对应科目“出口退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 对应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方
  ◆销项税额:核算货物(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核算免抵退税额,对应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收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不予抵扣之进项税额,对应科目“主营业务成本”
  ◆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月末止多交的增值税,对应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核算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对应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银行存款”
  3、特别提醒
  ●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收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但是,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177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