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注册会计师

我忘了曾经是多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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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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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22年5月改制成立,前身为直属机关事务局创办的中海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注册资本200万元,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的排名中,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位列第27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的排名中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位列全国第78位。
2、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2022年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行业排名中列第1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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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见一起在细雨中散步

北京市没有分立资产评估协会。
就是说,北京市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都是由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
涉及评估事项,可以联系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资产评估部:
魏炎同 主 任 88221013
刘玉霞 副主任 88221015
毛 群 副主任 88221016
李小静 88221017
吴 雪 88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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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客才能诠释我的逍遥

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于2022年9月10日明确表示:结合目前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情况,举行大规模考试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存在,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落实足够考试机位,经过慎重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取消202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但是也为已报名参加202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有关科目有效成绩延长一年。已报名参加202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6日以后登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查看具体退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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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自哪一颗星星

北京注会考试时间2022年延期了。

为统筹做好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2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举行的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含涉外考场延期举行。

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醒各位考生,请及时关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有关,保持手机畅通,并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人民-2022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延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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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的残片

可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
北京市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新途径,促进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现将《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生效,原京财协(1994)35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同时废止。

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和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北京注协)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批、注册、、。
第三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共同出资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无靠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两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有效执业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三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方可作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职龄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五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发起人包括在其内);
3.主任会计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50岁;
4.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发起人担任;
5.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五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统一规定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冠以地名、行业、姓氏等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六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北京注协报送下列材料:
1.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3.发起人和主任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和专职的有效证明;(见附件四)
4.出资证明和出资协议;
5.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
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档案材料(见附件一、二、五、六);
8.北京注协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
2.业务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出资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见附件三)
10.会计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人事制度;
2.财务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执业档案制度;
5.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1.由发起人向北京注协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2.北京注协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批。凡批准执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批准执业证书;不批准执业的,十五日内由北京注协书面申请人;
3.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正式执业。
(1)自接到北京注协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北京注协办理执业登记,并交纳执业审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加入北京注协的入会手续及其他有关事宜;
(2)持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到北京注协领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北京注协将有关审批材料送中国注协报备案。
第十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实行核算,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和北京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协解释。或中国注协如有新的规定,应遵其执行。
附件一: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备注:注册会计师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会计师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退离休人员还应提供退离休证明;
3、专业证明。
附件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
注:
1.从业人员中注册会计师排在前面,其他从业人员排在后面;
2.从业人员中既不是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非执业会员的,在后面格中排“无”。
附件三: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件四:拟任命的____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五-1:注册会计师审核表
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五—2:工作及执业简历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注册技术职称复印件
说明: 1、注册会计师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由原事务的负责人填写。主要说明
2、注册的会计师在原所执业水平、职业道德遵守情况、是否同意其转所等
情况。
附件六:____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简历表
附件: 原单位人事部门章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需加盖填表人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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