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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留在街角處的夏末秋涼
一般的委托业务。
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某公司某某年的财务报表。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共同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签订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具有其他根据《中华人经济合同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样(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约。
如果出现法律诉讼,它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首要依据之一。
从审计工作本身来看,当委托和受托目标全部实现后,即审计工作全部完成后,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妥善保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资料,纳入审计档案。
安全感是一种很奢侈的东西
不算。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说明
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之前接受委托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可能是由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能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前任注册会计师
得一心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出具报告的形式等事项的书面合同。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共同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签订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具有其他根据《中华人合同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样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约。
其签约形式,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切忌采用口头形式签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约主体必须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即委托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委托人是个人的时候,受托人仍应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在签约主体双方中,必须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某种关系或某种利益驱使另一方与自己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如果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委托人的业务委托意向,切不可求之不得地草率地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而应该认真地完成下列签约前期的准备工作,然后再确定是否同意接受委托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必须以一种谨慎的态度来对待自己今后的工作,以免落入某些委托人设下的不法“陷阱”或使自身今后的工作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包括:
总括地说,依据《中国会计师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一份从形式上到内容上比较合理、完善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指会计师事务所乙方和委托人甲方,要求在约定书中填写双方的全称。
2委托目的即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去做什么,要实现哪些结果。就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目的而言,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就验资业务委托目的而言,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合法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验资报告。
3审计范围审计范围与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密切相关,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围绕委托目的而开展审计工作所要涉及的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开展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不仅包括规定时间内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目等资料,还包括实施符合测试中涉及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三节审计总目标中的相关阐述。
5签约双方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如果要获得一定的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就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而言,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对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在委托人方面,应履行如下义务:
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全部资料。
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给予必要的配合。
按照约定金额和方式,足额、及时支付有关审计费用。
6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以便于委托人能及时使用审计报告。
须臾以南北城以北
造价师的工作职能为: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业务。
会计师的工作职能为: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
会计师(accountant)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的技术职称之一。
造价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你的心里人来人往
(一)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
(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注意:
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相对于执行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接受委托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二)后任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对前后任沟通的总体要求
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一、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沟通的前提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注意:
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层存在分歧,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
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致函前任注册会计师,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委托。
注意: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致函的方式进行询问。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二、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这一阶段的沟通主要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 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注意:
在查阅前任工作底稿时,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准则执行。
(二)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在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工作底稿的请求并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 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确定查阅的内容。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就使用工作底稿达成一致意见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四)利用工作底稿的责任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三、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一)安排三方会谈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
(二)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2)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这些审计程序发现某些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根据其重要确定是否需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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