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应职务

苦瓜老姨西瓜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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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萌少女吊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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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构成要件,
第一,适格的行为主体,即承担审计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参与审计活动的注册会计师或有关组织和个人,凡参与审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可构成审计责任的主体,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与助理人员等。
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的审计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的是审计责任;一般而言,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在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并且主任会计师承担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因此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另外,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报告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及助理人员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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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你我的心只有空

您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具体要求的七个方面是:
一、一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三、对客户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四、对同行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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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近视没看清人

一、一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三、对客户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四、对同行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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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成性o深爱成病c

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降低执业风险,保持,做到公正、公平,更好提供执业服务水平。
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3、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
4、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5、技术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客观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时,还应当遵守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只有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做到公正执业,才能保持,才能为社会公众搞好服务,才能承担起对社会、国家、公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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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奇葩星的小逗比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应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等多个层面组成。事务所可以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目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2、应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1)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扩大职业道德内容,加大分值; (2)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 (3)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编写职业道德专门教材; (4)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发现职业道德做得好的典型,供同行学习; (5)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3、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坚持以行业为主、事务所内部为辅的方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专门机构,由协会和聘请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部门的专业和权威。协会还要对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建立执业档案制度。事务所内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核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钩,以正面教育为主,事务所应鼓励注册会计师在发现任何有关职业道德问题时,向上级报告,而不是自行尝试解决。 4、事务所应建立职业道德自我纠错机制 (1)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一般5年)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3)跟踪客户动态,必要时采取非常规措施; (4)有步骤地调整客户。 5、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 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应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6、应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当前执业环境差,会计市场低水平饱和,供求关系扭曲。目前全国有近5000家事务所,僧多粥少,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恶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会计市场继续发生。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的事务所要倡导做大做强,创立品牌事务所;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地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所以,要呼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不受外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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