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成一片海
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下列重大问题:(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
(2)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3)已与层讨论或需要书面沟通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书面声明,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被审计单位。
(4)审计中出现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告过程重大的其他事项,可能包括已更正的、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存在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或重大不一致
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包括以下几点。一、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包括:
(1)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层在治理层下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和发表意见;
(2)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层或治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通常包含在审计业务约定书或记录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沟通的事项可能包括:
(1)注册会计师拟如何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
(2)注册会计师对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
(3)在审计中对重要概念的运用。
此外,还包括可能适合与治理层讨论的计划方面的其他事项。
旧情成疤
一、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是怎样的?1
2.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是怎样规定的?2
3.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及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是怎样的?3
4.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是怎样规定的?5
5.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形式是什么?7
6.鉴证对象特征是什么?8
7.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8
8.怎样理解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地位?9
9.怎样理解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13
10.怎样理解与鉴证业务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要求?14
11.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特点有哪些?15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18
1.怎样理解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18
2.财务报表审计范围有哪些?19
3.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怎样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19
4.怎样理解准则“合理保证”的含义?20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22
1.审计业务约定书包括哪些内容?22
2.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业务约定书在签订时应考虑哪些因素?23
3.连续审计时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否需要修改或重签?24
4.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审计业务的变更?24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l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26
1.为什么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业务总体质量负责?26
2.项目负责人如何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6
3.项目组整体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27
4.项目负责人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执行中应怎样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指导?28
5.项目负责人对审计业务进行应当包括哪些方面?29
6.项目负责人应怎样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复核?30
7.审计业务执行过程对咨询的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31
8.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项目组内部复核有何不同?31
9.会计师事务所怎样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2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一审计工作底稿34
1.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控制的目的和要求有哪些?34
2.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哪些内容?35
3.怎样归整和保管审计工作底稿?35
4.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36
5.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记录时的相关要求是什么?38
6.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需要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记录时有哪些要求?40
7.如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时,对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要求有哪些?40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42
1.如何理解舞弊与错误区别?42
2.舞弊行为有哪些?43
3.舞弊行为可以分解成哪些因素?44
4.治理层、层和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责任有何不同?45
5.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为什么并不能发现舞弊导致的所有重大错报?45
6.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因素有哪些?46
7.审计项目组应当怎样对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进行讨论?47
8.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怎样获取用于识别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48
9.注册会计师对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应考虑哪些?51
10.注册会计师怎样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5l
11.注册会计师怎样针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52
12.注册会计师怎样针对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审计程序?53
13.注册会计师应当怎样评价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是适当的?55
14.注册会计师怎样就有关舞弊的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层、治理层和机构进行沟通?56
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59
1.被审计单位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有何不同?59
2.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怎样考虑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59
3.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的、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信息,以及针对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应当实施的程序包括哪些?62
4.注册会计师怎样将注意到的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规行为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5.注册会计师怎样考虑注意到的违反法规行为或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影响?65
6.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被审计单位解除业务约定,解除约定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怎样沟通?66
八、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67
1.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67
2.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目的是什么?,67
3.注册会计师在与治理层沟通时应怎样确定适当的沟通对象?68
4.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应考虑哪些因素?69
5.注册会计师需要与治理层整体沟通的特殊情形有哪些?70
6.注册会计师在集团审计时进行沟通有哪些特殊?71
7.注册会计师应怎样与层沟通?71
8.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包括哪些?72
9.在治理层全部参与的情形下沟通时需注意什么?73
10.注册会计师就自身与治理层沟通的责任与治理层进行沟通的事项包括哪些?74
11.注册会计师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与治理层进行沟通的总体要求和内容是怎样的?74
12.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怎样与治理层进行沟通?77
13.就注册会计师的进行沟通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80
14.注册会计师要求和商定与治理层或层沟通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哪些?81
15.哪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作为补充事项与治理层沟通?82
16.注册会计师应怎样确定与治理层沟通的过程?83
17.注册会计师怎样确定与治理层沟通的形式?84
18.注册会计师怎样对与治理层沟通的内容实施保密原则?86
19.注册会计师怎样选择与治理层沟通的时间?86
20.注册会计师怎样评价与治理层沟通的有效?,87
21.对与治理层沟通的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88
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90
1.什么是前任注册会计师?90
2.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有哪些?92
……
四十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四十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四十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财务信息的审核
四十六、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四十七、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四十八、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
本是条虫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都需要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都可能涉及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但两者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据此确定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并获取与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相关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二)测试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范围要求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选择采用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如果采用实质方案,注册会计师可以不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如果采用综合方案,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因而需要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相关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即在确定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的有效);
(2)仅实施实质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可能对部分认定,甚至全部认定都不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所有重要账户和列报的每一个相关认定获取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测试的期间要求不同
首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综合方案,需要获取内部控制在整个拟信赖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于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发表意见,则仅需要对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前足够长的时间(可能短于整个审计期间)内的运行有效获取审计证据。
其次,尽管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都可以考虑以前审计中所了解和测试的情况,但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四条中提及的“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的方法,而应当在每一年度审计中测试内部控制(对自动化应用控制在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所采用的与基准相比较策略除外)。
(四)对控制缺陷的评价和沟通要求不同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是否构成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相应地,两者的沟通要求存在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
1.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致送书面沟通文件的时间可能根据注册会计师对治理层履行责任需要的考虑确定(对于上市实体,治理层可能需要在批准财务报表前收到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文件;对于其他实体,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较晚日期致送书面沟通文件,但需要满足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2.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及时向相应层级的层通报:
(1)已向或拟向治理层通报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除非在具体情况下不适合直接向层通报。此项应采用书面方式通报。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其他方未向层通报而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层关注的内部控制其他缺陷。此项对沟通形式没有强制要求,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和治理层沟通,书面沟通应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沟通其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包括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层。
(五)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所包括的意见类型不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存在保留意见的意见类型,如果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想改变这世界
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虽然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存在多方面的共同点,但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重在审计“结果”,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保证财务报表质量的内部控制的有效进行审计,重在审计“过程”。发表审计意见的对象不同,使得两者存在区别,例如: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都需要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都可能涉及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但两者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据此确定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并获取与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相关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二)测试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范围要求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选择采用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如果采用实质方案,注册会计师可以不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如果采用综合方案,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因而需要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相关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即在确定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的有效);
(2)仅实施实质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可能对部分认定,甚至全部认定都不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所有重要账户和列报的每一个相关认定获取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测试的期间要求不同
首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综合方案,需要获取内部控制在整个拟信赖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于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发表意见,则仅需要对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前足够长的时间(可能短于整个审计期间)内的运行有效获取审计证据。
其次,尽管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都可以考虑以前审计中所了解和测试的情况,但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四条中提及的“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的方法,而应当在每一年度审计中测试内部控制(对自动化应用控制在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所采用的与基准相比较策略除外)。
(四)对控制缺陷的评价和沟通要求不同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是否构成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相应地,两者的沟通要求存在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
1.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致送书面沟通文件的时间可能根据注册会计师对治理层履行责任需要的考虑确定(对于上市实体,治理层可能需要在批准财务报表前收到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文件;对于其他实体,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较晚日期致送书面沟通文件,但需要满足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2.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及时向相应层级的层通报:
(1)已向或拟向治理层通报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除非在具体情况下不适合直接向层通报。此项应采用书面方式通报。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其他方未向层通报而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层关注的内部控制其他缺陷。此项对沟通形式没有强制要求,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和治理层沟通,书面沟通应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沟通其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包括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层。
(五)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所包括的意见类型不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存在保留意见的意见类型,如果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是条虫
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虽然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存在多方面的共同点,但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重在审计“结果”,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保证财务报表质量的内部控制的有效进行审计,重在审计“过程”。
发表审计意见的对象不同,使得两者存在区别,例如:(一)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都需要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都可能涉及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但两者目的不同。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据此确定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并获取与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相关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二)测试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范围要求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选择采用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
如果采用实质方案,注册会计师可以不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如果采用综合方案,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因而需要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相关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即在确定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的有效);(2)仅实施实质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可能对部分认定,甚至全部认定都不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所有重要账户和列报的每一个相关认定获取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发表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测试的期间要求不同首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综合方案,需要获取内部控制在整个拟信赖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于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发表意见,则仅需要对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前足够长的时间(可能短于整个审计期间)内的运行有效获取审计证据。
其次,尽管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都可以考虑以前审计中所了解和测试的情况,但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四条中提及的“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的方法,而应当在每一年度审计中测试内部控制(对自动化应用控制在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所采用的与基准相比较策略除外)。
(四)对控制缺陷的评价和沟通要求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是否构成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相应地,两者的沟通要求存在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1.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致送书面沟通文件的时间可能根据注册会计师对治理层履行责任需要的考虑确定(对于上市实体,治理层可能需要在批准财务报表前收到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文件;对于其他实体,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较晚日期致送书面沟通文件,但需要满足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2.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及时向相应层级的层通报:(1)已向或拟向治理层通报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除非在具体情况下不适合直接向层通报。
此项应采用书面方式通报。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其他方未向层通报而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层关注的内部控制其他缺陷。
此项对沟通形式没有强制要求,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和治理层沟通,书面沟通应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无效,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沟通。
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层沟通其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包括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层。
(五)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所包括的意见类型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存在保留意见的意见类型,如果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