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七个原则

将我深思将我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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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看不见鱼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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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经商,现批准发布,并请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检查,确保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二、审计基本准则

  三、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六、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七、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八、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十、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

162评论

许我满心欢喜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日起施行。2022年8月28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22〕5号)同时废止。

174评论

亲爱的我怕黑别害怕我是光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经商,现批准发布,并请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检查,确保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二、审计基本准则

  三、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六、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七、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八、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十、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

37评论

怕忘记你的脸

不准确;
从中国在会计领域走过的道路看,内部控制具有典型的标志。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一个准则,即《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概念;2022年,新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将内部控制的本质写进了法律,第二十七条的四句话可以概括为:责任分明、授权批准、财产完整、内部审计;2022年,根据第二十七条制定内部控制的规范,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等做出了原则规定。此后,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纷纷出台,渐成体系。可以将这段历史称作是内部控制法规规范的推进期。
  2022年1月,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之后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就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发布了中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可以将这段时间称作内部控制实务规范的推进期。

15评论

不再属于你

对于审计风险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但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结论并不完全一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2年底公布的《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
  这里对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允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即已经证实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或以被审计单位或范围中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要错误而未被注册会计师察觉的可能。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的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可见,中国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审计所面临的任务日趋艰巨,审计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则。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注意风险存在的可能,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2年最新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
  这一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基本相同。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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