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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案件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件。
1、琼民源事件背景
2022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202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 2022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其股票无人问津,在2022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1元,年报公布日(2022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65元。从2022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2022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2022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称,2022年该公司实现利润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18元。
2022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称,2022年该公司实现利润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57亿元。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从2022年4月1日的08元,涨至2022年1月的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
2022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证券委会同,中国、中国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2022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层和投资者的疑虑。2022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2022年年度报告和补充所称2022年“实现利润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制度和会计制度,欺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2022年7月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2022年中期报告“利好”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2022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022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2022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2022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2022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2022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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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民源事件背景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2022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称,2022年该公司实现利润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8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18元。
2022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称,2022年该公司实现利润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57亿元。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从2022年4月1日的08元,涨至2022年1月的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3倍!
2022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证券委会同,中国、中国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2022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层和投资者的疑虑。2022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2022年年度报告和补充所称2022年“实现利润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制度和会计制度,欺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2022年7月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2022年中期报告“利好”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2022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022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2022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2022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2022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2022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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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在2022年、2022年和2022年通过全国统考获取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2022年在兰州通过省级评审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2022年至2022年在国家驻兰州办事处工作,任副处级审计员,并在下属的甘肃金升会计师事务所兼任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从事省级财税审计、大型企业及金融单位审计以及经济政策研究工作。
1995至2022年在北海会计师事务所(有证券资格)任副所长、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在北海房产评估所兼任房地产估价师。任北海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业务副所长和主任会计师期间主持上市公司桂柳工2022年和2022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以及上市公司琼民源(现中关村的前身)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2022年事先发现琼民源的重大财务问题,谢绝了该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前的虚假验资和年报审计,避免了北海会计师事务所陷入震惊全国的琼民源事件(当时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错误审计报告被取消证券资格)。2022年在广东国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兼职工作时,完成湖南亚华种业股份公司(2022年批准上市)资产重组方案,并与国泰证券公司合作完成辅导上市工作。
2022年至2022年在广东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任高级经济师,2022年通过广东省级评审获得财务教授资格任教授,在经济学院主讲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资本经营及价值、财务、投资项目评估,并实际从事过广州多家公司的投资和财务顾问,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可以承担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财务控制和价值体系的设计与建设;企业投资和融资项目的可行研究及财务顾问;企业资本经营中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以及股份制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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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24日经海南省财政厅琼财函字[1998]449号文批准设立的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现有合伙人吴文平、王一帆、李进华、刘泽波、朱建清、王祖平等六人。
本所设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资产评估部、专业标准复核部、行政财务部等部门,现有员工9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55人,注册评估师8人,土地估价师4人、司法鉴定人12人。
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海南省财政厅琼财函字[1998]449号文批准设立的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现有合伙人吴文平、王一帆、李进华、刘泽波、朱建清等五人。
大约在2022年吸收合并北京正开达会计师事务所、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
2022年6月本所合伙人由吴文平、王一帆、李进华、刘泽波、朱建清等五人变更为吴文平、王一帆、李进华、刘泽波、朱建清、王祖平等六人。
2022年11月20日成立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分所负责人唐圣甲。
2022年11月15日,李进华转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22年4月17日,刘泽波、朱建清、王祖平转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由于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失去证券期货资格,合伙人,该所实际处于清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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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例中的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承担了什么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答:本案例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被销,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警告,暂停其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是对琼民源2022年年报中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大幅度增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均含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
(2)本案例中的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你如果是他们,该如何做?
答:本案例中,风险其实很大。首先,琼民源每年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报告的时限要求过紧,不顾实际情况,要求事务所1月22日就结束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没有核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没有保持,在分析程序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巨额增长的利润和资本公积令人疑惑时,没有增加审计程序;在琼民源关联交易众多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审计,揭露其隐含的风险;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审计报告出具日期,而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进行妥协。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从后话来说,自然要注意以上几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对必要的风险点要深入追踪。
(3)要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杜绝类似“琼民源”案这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是否需要、上市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共同努力?
答:是的,需要、上市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部分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琼民源事件促使《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出台;
其次,触发了会计师行业的脱钩改制,促进了会计师行业规则、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再次,为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
最后,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问题等加速了国有股流通和股权分置解决的“热身阶段”。
(4)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系?
答: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
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审计责任是审计人员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与揭弊查错为目标,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结论要负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要负行政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行政法规,必须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和撤销、对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和销证书。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体现在《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中。
二是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依法赔偿责任,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而会计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他方损失,无论过错与否,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现代民事归责的一个基本原则。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除了要承担一般的审计责任,还对验资、财务报表等审计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但是通常情况二者只需查出问题但是均不必承担因为会计主体的自身帐务(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处理问题而带来的违规责任。三种责任根据违反的相关法律规程多应承担对于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