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注册会计师证

只怪假的太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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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忘了该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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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的可靠。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其来源和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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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与深情

这个每个省都有 《注册会计师印章暂行办法》,其中以河北省为例,违反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印章暂行办法》(冀会协【2022】34号) 第八条 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不按规定使用印章、伪造印章或允许他人使用印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并记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个人诚信档案。

该事务所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印章、伪造印章的情形,会受到注协的谴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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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假朋友

(1)职业怀疑态度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假设层是不诚信的,但是也不能假设层的诚信毫无疑问。职业怀疑态度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应将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视为孤立发生的事项。

(2)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审计证据不可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3)如果层的某项声明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这种情况。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层做出的其他声明的可靠;

(4)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则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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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路一个人走

答: 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丧失立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人为地制造了大量会计舞弊案件。
追求私利监守自盗;在市场经济下,一些会计人员经受不住物质利益诱惑,贪图享乐,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物质要求,一些人不顾道德约束,伪造、变造、隐秘、毁损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化公为私、出卖集体和国家的商业机密,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注册会计师违背审计准则;一些注册会计师出于行业竞争压力,或受利益驱动,在从事审计签证服务时,不能够坚持、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与企业串通一气进行会计造假,并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严重误导了报表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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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脸不当饭吃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这里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换言之,职业怀疑态度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进行批判评价。注册会计师不能假定“层是诚实的”,而应当考虑他们不诚实的可能。
1、审计证据的充分
审计证据的充分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具体来说,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注册会计师就应实施越多的测试工作,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
例如,注册会计师对某电脑公司进行审计,经过分析认为,受被审计单位行业质的影响,存货陈旧的可能相当高,存货计价的错报可能就比较大。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就要选取更多的存货样本进行测试,以确定存货陈旧的程度,从而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被高估。
2、审计证据的适当
(1)审计证据的适当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适当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和可靠。相关和可靠是审计证据适当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2)审计证据的相关
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相关。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怀疑被审计单位发出存货却没有给顾客开票,需要确认是否完整。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发货单中选取样本,追查与每张发货单相应的发票副本,以确定是否每张发货单均已开具发票。如果注册会计师从发票副本中选取样本,并追查至与每张发票相应的发货单,由此所获得的证据与完整目标就不相关。
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①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是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
②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情况,以获取与坏账准备计价有关的审计证据。
③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存货实物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存货计价相关的审计证据。
(3)审计证据的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其来源和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与天然玉石,那么他对天然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可能提供有关天然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可靠证据。
(4)充分和适当之间的关系
充分和适当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例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只需获取适量的审计证据,就可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收入完整相关的证据,实际获取到的却是有关收入真实的证据,审计证据与完整目标不相关,即使获取的证据再多,也证明不了收入的完整。同样地,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
(5)评价充分和适当时的特殊考虑
①对文件记录可靠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例如,如发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有伪造或篡改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必要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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