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赔偿给谁

待你长发及腰嫁与我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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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你我只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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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得知,只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客户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注册会计师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 实报告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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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000瓦电灯泡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特有的、在自身有过错或无过错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报告而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而应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包括违约、违反保密义务等非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有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需要区分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报告所致,还是被审计单位自身财务状况等原因所致。对被审计单位自身财务状况等原因所致的损害结果,由于即便不存在虚假报告也会发生,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如果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报告所致,并且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存在错报,但注册会计师认为存在错报而出具了虚假报告,由此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害,则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报告所致,而虚假报告是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存在错报基础上出具的,则应当先由承担会计责任的被审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用尽从被审计单位获得赔偿的救济措施后,遭受损害人才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法律精神,已被法[2022]21号《最高人民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所确认。特别是在涉及证券业务的场合,还应依据《中华人证券法》第63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承诺或保证,由相关证券公司和推荐人以及发行人、相关证券公司和推荐人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遭受损害人才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上述单位和人员是否有过错。


  但这一点有例外,即按照《中华人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这里仅限于注册会计师是故意的情况下。


  第四,对被审计单位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损失,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过错的质区别处理。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有过失。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原因是故意,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此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原因不是故意而是过失,那么即使被审计单位有过失,我个人认为,注册会计师也还要基于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关系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由此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的损失。特殊情况下,如果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中有为被审计单位查找会计差错的内容,则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


  另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是故意,则无论注册会计师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承担被审计单位由此产生的损失。但这里需要注意:被审计单位的损失也就是其股东的损失。在不存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股东对公司的约束不到位也等于有过错,注册会计师则不需承担由被审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给其股东造成的损失;当存在股权变动、或者审计报告就是用于股权变动、特别是在股票交易的场合,由于利用了高估净资产和经营业绩的会计资料而受让股权的股东本身因受让股权行为而遭受损失,该损失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又形成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损失,而自己作为公司新股东并无过错。那么,这一部分损失,注册会计师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主观过错所依据的执业规则,不仅仅是指审计准则,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甚至还要包括后续教育准则等。并且要把这些准则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而不能断章取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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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俊的汉子爱我吧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根据不同情况,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可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取消营业资格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罚款,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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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成为你的包袱我想我会背的很快乐

没有履行尽职义务,注册会计师协会会给会计师作出相应的批评。
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也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这是注册会计师没有尽到履职义务,是很严重的情形。
但是如果是公司抽逃,就跟会计师事务所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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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成种病

1、《中华人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的原则普遍支配民事行为人的具体民事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活动也不例外。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故意或过失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都存在过错,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对于侵权之债的的一般规定,但我们可以把他扩张解释后适用于侵犯债权的领域,因为侵犯债权在广义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2、《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批准的依法承担会计师业务的事业单位。该法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程序,可以适用前述条款。

  3、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在2022年4月4日以法函[19]56号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6月26日,最高人民的法释[1998]13号文,实际上是对法函[19]56号复函的补充,它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前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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