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执业药师

长吁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7720

首页> 医学> 广州省执业药师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时光茬苒

已采纳

广州执业药师的报名要求如下: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具有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请求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职业满5年;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迷信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职业满3年;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讨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职业满1年;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职业的年份相应添加1年。 中专考生:契合原人事部、原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则)门槛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局部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分数成绩无效期按原规则执行,各科目分数成绩无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依照原规则,中专学历参与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延续两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局部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职业年份计算时刻截止日期为报名考试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名考试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份规则的考生可以报名。

9评论

与寂寞共舞

想报考执业药师的小伙伴们注意啦,认真准备考试固然重要,但是先了解下各科的报考要求更是不能少,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广州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是什么?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流程:待学历核验成功后,选择你需要报考的资格考试,进入页面后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此时,系统会显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仔细阅读以后,选中【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考生需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中【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即可开始填写报考信息。今年系统会自动调取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考生只需依次填写带*号的选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点击保存后,会弹出一份《报考承诺书》,签署完毕点击提交即可。此时系统会提醒你再次确认填写的信息,仔细检查显示的信息,点击确定。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即可。点击确认以后,系统会跳转至当前页面。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仔细检查页面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系统会再次让你确认报名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再次点击确定。通过网上资格核验以后,就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毕以后代表报名已经完成。目前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还未公布,参考2020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如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条件:一、报考全科(四科)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注意: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等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在内。注意:新政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二、免试条件(两科)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

188评论

到了结尾

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其他规定: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81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