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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歌曲疗慰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注册)”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外国行医执照(资格证和医师许可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或行医权证明。含中文译件。)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含中文译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如护照、入境签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人体检检查记录》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所执业医疗机构公章。)一般情况需提供:外籍医师在华执业注册相片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2张。)一般情况需提供: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网点电话:0431-8253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网点电话:0431-8996018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被爱流放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第五条 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第六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具体项目; (三)地点; (四)时间; (五)责任的承担。第七条 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第九条 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条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第十一条 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第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第十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第十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