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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你肩膊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提剑纵马
考取护士资格证:满足条件后报名考试即可。报名资格:1、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师类:(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要求: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考试科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扩展资料: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淡了喜欢
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倒计时:46天~小金金特意为您整理了护士资格考试需要具备的条件:不是任何专业都可以报考护资考试,护资考试要同时满足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临床实习8个月以上的经验才能报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护资考试。护资考试条件全国统一,护资考试条件根据护士资格考试办法要如下: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资格证考试。申请护资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资格证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从点滴开始积累,金护子教育为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护航!
问号先森
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要求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报考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扩展资料报考护士执业资格的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小恶魔
是毕业后必须参加的一项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资格从事护理方面的工作,可获取两个证书,一个是你上岗的工作证明,即执业护士证;另一个是护士资格证,可以算是你的职称证,以后可凭此证继续参加护师、主管护师等更高职称。
你是我的英雄我是你的女王
您好,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以上就是百通小编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
劣性失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考生近亲属的;(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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