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谁的怀里妩媚微笑谁在你的怀里眼角含笑
只要你想学会计专业,学校不是很重要一般就好。关键是你学的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现在比较难考了,科目多了。从大一开始下定决心考注会的话。毕业过5门就很好了。考试很难得。
现在我国注册会计师 接近8万吧,除了退休的,去世的 大概6万。还是比较稀少的,随着社会发展 注会 越来越重要吃香。
注册会计师有前途。
关键是你有毅力,女里去考。
如果有注册会计师证不用面试直接被录用
我入他梦不入他心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刑事案件,情况和限制如下:
在政审中,有一项是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政审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呢?
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罪、正在被立案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政审。
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质组织的;
(五)有过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或者因危害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或者有害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暴力恐怖、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宣传品、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有害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行为或者严重政治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中华人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司法行政部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2022修正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全国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2022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中华人公证法》2022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销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人民警察法》202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中华人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2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中华人拍卖法》2022修正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中华人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中华人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中华人商业银行法》2022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中华人证券投资基金法》2022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人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证券法》2022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中华人保险法》2022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中华人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人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种子法》2022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人员。
《中华人安全生产法》2022修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食品安全法》2022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中华人保安服务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销保安员证的。
《中华人娱乐场所条例》(2022修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贩卖、运输、制造罪,强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罪,罪,组织、领导、参加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中华人教师法》(2022修正)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机关: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四)擅自改动枪支、更换枪支零部件的;
(五)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六)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中华人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条例》(2022修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销导游证的。
《新闻记者证办法》(2022修正)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行政部门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暂行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2022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护士办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2022修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注册税务师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亡或者失踪的;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五)有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五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注册建筑师委员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有关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十六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核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 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已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 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2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
《中华人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城建监察规定》(2022修正)
第九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具体我就不说了,对其他没有影响,所以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
世界只剩下一片黑暗
在政审中,有一项是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政审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呢?
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罪、正在被立案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政审。
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质组织的;
(五)有过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或者因危害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或者有害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暴力恐怖、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宣传品、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有害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行为或者严重政治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中华人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司法行政部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2022修正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全国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2022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中华人公证法》2022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销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人民警察法》202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中华人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2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中华人拍卖法》2022修正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中华人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中华人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中华人商业银行法》2022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中华人证券投资基金法》2022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人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证券法》2022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中华人保险法》2022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中华人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人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种子法》2022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人员。
《中华人安全生产法》2022修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食品安全法》2022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中华人保安服务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销保安员证的。
《中华人娱乐场所条例》(2022修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贩卖、运输、制造罪,强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罪,罪,组织、领导、参加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中华人教师法》(2022修正)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机关: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四)擅自改动枪支、更换枪支零部件的;
(五)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六)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中华人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条例》(2022修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销导游证的。
《新闻记者证办法》(2022修正)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行政部门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暂行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2022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护士办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2022修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注册税务师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亡或者失踪的;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五)有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五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注册建筑师委员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有关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十六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核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 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已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 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2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
《中华人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所以不要犯法!
别低头皇冠会掉别低头贱人会笑
基本不一样,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证书,想必您连注册会计师具体是做什么的都还不清楚吧,建议您先对此有所了解再做打算
如果就是想拿下的话,建议您在大一大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首先从会计审计开始,因为这两门是注会考试的精髓,正常在校生只有在大三的时候才可以参加考试
前提是英语四级点考过了,如果连英语四级都没过就要考注会的话是会被人笑话的,除非你很有把握能在校期间把注会考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