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了亲了爱了做了滚了
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2022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2022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22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22年度、202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22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2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2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层等的故意舞弊。吉林证监局审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吉林证监局的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赶走你的伤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3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货币资金注册会计师李兵、于2022年3月15日完成对宏达公司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A公司诉宏达公司赔偿案经长达一年年的2022年1月15日结束,宏达公司被判决赔偿00万元。由子这一事的三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受到了一定影响,宏达公司拒在2年度要求:1注册会计师李兵、应发表哪一种审计意见的报?3分表中反2请根据上述资料,代李兵、编写一份恰当的审计振告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略
枕边书枕上书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 可供参考文献1 。阎达五、阎金镕《改革中的会计审计论文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2。张建军《审计概念体系研究》,2022年。3。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2022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李若山、周勤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22年。
5.文光伟《注册会计师都法律责任》,企业出版社,2022年
6.阎金镕《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2022年阎至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读本》,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22年。
8.李君《论审计的》,度信会计出版社。2022年。
9.谢荣、李树华、王建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战略,立信会计出版社,2022年:
10.陈汉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难则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22年。‘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2022年。
12.王立彦、崔谨、徐惠玲《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责任——理论、规范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13.刘力云《审计风险与控制稠;中国审计出版社,2022年。
14.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
15.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22年:
17.阿尔文·A·阿伦斯等著,张龙平等译《审计与保证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
18.王德升《关于审计“期望差距”的几个问题》,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年第6’期。
19.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审计研究,2022年第1)期。
20.黎仁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财经科学1:2022年第2期。
21.陈宋生《浅论受托经济责任及其产生》,江西审计与财务,2022年第9期。
22.陈水利《重塑注会形象重建会计信用4—从银广夏事件谈起》,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23.温天理《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透视银广夏》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22年第11期。、24.刘振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队财会月刊,2022年第6‘期。还有很多!!!
画地为牢安分守己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 可供参考文献1 。阎达五、阎金镕《改革中的会计审计论文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2。张建军《审计概念体系研究》,2022年。3。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2022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李若山、周勤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22年。
5.文光伟《注册会计师都法律责任》,企业出版社,2022年
6.阎金镕《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2022年阎至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读本》,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22年。
8.李君《论审计的》,度信会计出版社。2022年。
9.谢荣、李树华、王建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战略,立信会计出版社,2022年:
10.陈汉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难则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22年。‘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2022年。
12.王立彦、崔谨、徐惠玲《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责任——理论、规范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13.刘力云《审计风险与控制稠;中国审计出版社,2022年。
14.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
15.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22年:
17.阿尔文·A·阿伦斯等著,张龙平等译《审计与保证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
18.王德升《关于审计“期望差距”的几个问题》,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年第6’期。
19.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审计研究,2022年第1)期。
20.黎仁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财经科学1:2022年第2期。
21.陈宋生《浅论受托经济责任及其产生》,江西审计与财务,2022年第9期。
22.陈水利《重塑注会形象重建会计信用4—从银广夏事件谈起》,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23.温天理《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透视银广夏》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22年第11期。、24.刘振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队财会月刊,2022年第6‘期。
坚强的像个疯子
在银广夏事件中,包括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的个别人士称,由于审计准则没有引入风险导向审计,致使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层的舞弊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李爽认为,从我国颁布的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绝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而且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按照审计准则执业,并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层舞弊行为。在银广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于执行已颁布的审计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础的审计程序都没有执行,更何谈建立在内部控制结构非常完善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
另外,郭晋龙等学者认为,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合同、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李爽对此予以了坚决回击,他指出:2022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的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任何质疑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的论调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相反银广夏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恰恰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现行审计准则体系中,无不贯彻了审计重要和审计风险的思想和原则,那些声称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