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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22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
在新办法中,全面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
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相较以往所规定的情形,取消了以前年检办法中对于年龄已满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该办法的有效执行,将为全面部署和采集6800多家事务所、4万名注册会计师的监控,完成行业数据的采集进网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好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涉及面广、政策强,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题目及时反馈我会。
二00八年仲春三日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视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视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进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
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
《基本情况表》;
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项情形和已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实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
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治理、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
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
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缺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
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然谴责。
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然谴责。
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
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职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
根据注册治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
分所应当及时将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微笑与哭泣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和所在地的省级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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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最高法的三个文件(最高人民法函[19]56号,最高人民法释[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释[1998]3号),《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等条文中。大体上就是规定了会计师在有过错或者过失的时候对利益相关人的赔偿责任。这时注册会计师的最轻责任,仅需赔偿。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公司法》第208、216条,《证券法》第201、207、223、225、231条和《刑法》第229条,基本上就是罚款,停业,销执照(对会计机构和个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会计师的处罚主要是针对故意和重大过失,最重仅为5年徒刑。在银广夏案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销执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被销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销了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一腔温柔一丝冷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指南中有如下内容: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在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银行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对于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实施函证,以防止被审计单位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因此,即使从企业取得了销户证明,也还是要直接向银行发函询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