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灿烂是我的期盼
以后职工要用破产清算小组公章,可以到接收的新单位或原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或档案馆申请。一般原单位公章,会由清算小组交到接收破产企业的新单位,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破产公司,会交到原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如果没有上一级机关,也可能交到当地档案馆。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经过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所以再破产清算后,原单位的公章一般由机关等负责,如果需要可以去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彼岸曾出现过你的笑容
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
2、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和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或者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你长得似乌龟蛋
公司破产后就进入清算程序,属于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一步一步不需要财务考虑,有专门的法律步骤!
将你的名字刻于时光
企业向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
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戴上耳機聆聽世界
摘要一、申报企业破产案件人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凡在我州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上述中介机构及异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入册申请(已进入我院破产人名册的机构无需申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人民认为不宜担任人的其他情形。本次人名册暂限于社会中介机构。本次只接纳我州辖区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入册申请,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能力与实绩,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介机构进入人名册。二、申报企业破产案件人应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章程;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及执业时间;破产清算所分别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以及本单位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4、近期业务情况和业绩材料;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7、近期办理企业经营类事务情况;1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类诉讼案件,受理人民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目录。受聘于企业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名称、起始时间、律师姓名等目录。2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企业的名称、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会计师姓名等目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情况,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鉴定人等目录。受聘于企业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名称、起始时间、注册会计师姓名等目录。3破产清算事务所。办理企业破产清算事务企业的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专职从业负责人姓名律师、注册会计师各一人等目录;其中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委托机关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专职从业人员姓名等目录。8、近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涉及企业经营类文章,刊物名称、年份,期数,起始页码、作者姓名及文章复印件;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8人申报入册技巧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看到,请您给我五分钟整理答案,谢谢一、申报企业破产案件人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凡在我州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上述中介机构及异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入册申请(已进入我院破产人名册的机构无需申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人民认为不宜担任人的其他情形。本次人名册暂限于社会中介机构。本次只接纳我州辖区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入册申请,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能力与实绩,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介机构进入人名册。二、申报企业破产案件人应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章程;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及执业时间;破产清算所分别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以及本单位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4、近期业务情况和业绩材料;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7、近期办理企业经营类事务情况;1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类诉讼案件,受理人民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目录。受聘于企业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名称、起始时间、律师姓名等目录。2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企业的名称、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会计师姓名等目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情况,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鉴定人等目录。受聘于企业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名称、起始时间、注册会计师姓名等目录。3破产清算事务所。办理企业破产清算事务企业的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专职从业负责人姓名律师、注册会计师各一人等目录;其中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委托机关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专职从业人员姓名等目录。8、近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涉及企业经营类文章,刊物名称、年份,期数,起始页码、作者姓名及文章复印件;为公平、公正,由评审委员会事前设定标准。标准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注册资金、办公场地、执业数量、执业收入、执业人数、执业年限、专业特长、专业理论研究,以及执业责任保险等。标准侧重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与实绩,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企业破产案件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一)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认为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中华人企业破产法》对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的指定。人一经指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三)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许可。(四)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人未依照《中华人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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