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插值法

心尖上的一抹微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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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恨爱你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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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技巧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占到分值的70%左右,需要重点掌握。


不可轻视小税种,虽然小税种仅占30%左右,但是综合计算题需要每个步骤都算对,否则功亏一篑。


特别注意税收优惠、特殊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综合计算题要多加练习,考虑全面。


一些内容需要记忆,如视同的几种情形。


学习税法要特别注重其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可以说会计是税法的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经济法复习技巧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经济法特点是比较凌乱,知识点联系很少。


考生自己画出知识网状图,在何情形、做出什么行为、产生什么结果。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章节: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这种非常繁琐、较难记忆、分值较低的可以选择战略放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和经济法复习小技巧。希望各位考生可以用来学习借鉴,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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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布衫白少年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

(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

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

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

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评估业务,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复杂,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接。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由所在评估机构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当评估程序或条件受到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确信评估结论的合理,不得出具评估报告,并应当提醒委托方关注公允价值或会计准则涉及的特定价值计量的可靠。

第十条
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无法完全遵守本指南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评估假设,并确信相关假设有合理的支持依据。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

第十六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下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负责。

恰当使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与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会计准则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从委托方取得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等详细资料,关注相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并提请企业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核算要求对有关资产、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和计量。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一般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商誉减值测试主要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房地产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重点关注投资房地产现有短期或长期租约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等。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第四章 价值类型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协助计算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时,应当知晓对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预测是基于特定实体现有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的计算。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协助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知晓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协议价格,或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估算相关处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净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所需支付或等价物的预计金额减去体现相关贬值因素的预计金额,贬值因素主要包括实体贬值、功能贬值以及经济贬值。

第五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有关计量方法的规定,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其他评估方法的适用,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已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可使得评估结果更具代表、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判断其可比、适用和合理,并尽可能选择最接近的、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作为参照物。

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对参照物的比较因素进行比较,做出恰当、合理的调整,还应重点关注作为参照物的交易案例的交易背景、交易地点、交易市场、交易时间、交易条件、付款方式等因素。

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等具体评估方法。

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对收益法应用的有关规定,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

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和相关收益的预测资料,按照会计与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并应充分考虑未来各种情况可能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不得采用不合理的假设。

第三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考虑评估对象的实体贬值、功能贬值和经济贬值。

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对于非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且不存在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或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获取企业的承诺,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其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可以通过资产的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第三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地评价、权衡各结果所在范围的合理,并确定价值范围内最具代表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第三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相关经济合同上记载与资产或负债价值相关的金额不一定等同于该项资产或负债于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

第四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评估对象价值估算的影响,并在相关评估过程中予以恰当的考虑和处理。

第六章 披露要求

第四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其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

(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及其与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的对应关系;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

(四)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结合相关计算过程、评估参数等加以说明;

(五)关键假设及前提;

(六)关键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

(七)对企业提供的财务等申报资料所做的重大或实质调整。

第四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所受到的限制,并提醒委托方关注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本次与前次评估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时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描述相应的变动并说明变动的原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中评协[2022]169号,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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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的是你整个心

一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时的公允价值审计策略
公允价值计量属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需要人员以及财会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这就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尤其是当市价不存在需要对未来的流量进行估计,并且还要选择合适的折现率的时候。所以在审计时,首先,注册会计师需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度、能力和态度的分析。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时应对层的诚信度和能力进行评价,关注其是否存在公允价值计量舞弊的可能。同时,注册会计师也要对被审计单位对待公允价值审计的态度进行分析。如果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一反常态,出现一些怪异行为,对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资料迟迟不予提供,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含糊其辞、甚至是故意回避或绕开话题,这时注册会计师要提高警惕。 其次,要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融资扩股情况等相关内容,要把握其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被审计单位的市场占有率情况,被审计单位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作假大多是为了达到利润纵的目的,特别是上市公司,其作假往往是为了达到再融资指标、避免退市以及层的期权行权等方面的考虑,如以前股市上的10%现象以及现在的6%现象。
再次,注册会计师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要特别关注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评价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另外,注册会计师还应该特别关注层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图,对其意图获取审计证据、做出评估,并考虑层实施相关行为的能力。因此,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以下事项:当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了选用估值方法的标准时,层是否充分评价和适当运用这些标准来支持其选用的方法;根据被估值资产或负债的质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判断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行业状况和所处的环境,判断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
二实质测试阶段的公允价值审计策略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可能非常简单也可能非常复杂,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本着谨慎、怀疑的态度,贯彻风险导向的审计意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实质测试时,首先,要对层采用的重大理论假设、选用的主要估值模型、采用的基础数据的来源、准确等进行测试和分析;然后对依据层选用的假设、模型、数据对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重新计算,来印证层计算的公允价值是否真实、是否恰当有效;最后,还要考虑或有事项、期后调整等对期末公允价值计量及披露的影响。在评价层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合理、有效、可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考虑下列因素:层的假设是否建立在合理的理论推导之上,有无理论根据;公允价值估价运用的模型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考虑了相关的制约因素;能够及时、可靠地获取层的假设、模型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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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essme

所谓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可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

依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商品价值。还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给予商品购买者的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交换的量),所以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一个职称符号,如这个职称没有创造其劳动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就不是很大,如此职称创造了劳动使用价值,那么这个价值是无量的大。

理解要一分为二,一般来说,会计证书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离塔尖越近,则说明证书的含金量越高,而考取的难度也越高。

证书的高含金量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证书本身的知识框架完备、专业较强;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持证人员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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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不入的世界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聘请的,我国当前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财务一体化薄弱,是当前业内普遍认为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解决不了,就更解决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前会计事务所除了一体化建设的问题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利用人才方面也存在问题,人才的挽留、培养是当前社会每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国家政策方向不明、国际竞争力不强都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将有利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壮大。
(二)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问题
个别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差,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执业道德缺失。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驱动下,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严重扭曲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投资者、债券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经济建设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很多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失败案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注册会计师为一己私利,诚信缺失造成的。
(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
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当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参考企业会计财务报表或报告时,所参阅的财务报表或报告都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或报告是充分信任的,即他们认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财务报表是没有差错的。然而,事实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目标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其精力和时间的局限,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能完全保证是没有发生舞弊行为的,只是注册会计师在有限精力和时间下做出的最合理判断。以上是期望值与现实值之间差异的客观原因,当注册会计师收受非法报酬,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刻意隐瞒实情,虚增企业利润,这是造成期望值与现实值差异的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造成与现实值之间差异。
(四)注册会计师制度方面的不足
注册会计师制度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与相关的其他法规直接存在冲突。例如对比《注册会计师法》和《刑法》,对重大过失方面如何构成刑事责任方面是有冲突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不包括重大过失,仅有主观上故意可以作为其构成要件。而在《刑法》第231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主观上的重大过失也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冲突。除此之外,2022年颁布的《公司法》也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质进行明确界定。   
二、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事务所自身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进一步对会计事务所进行统一化,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尤其要加强财务一体化,会计事务所的完善发展是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完善的会计事务所体系,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人才的培养,并对会计人才进行充分利用。我国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竞争,对于恶竞争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可以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权,对扰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中注协可以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赋予中注协实权必须要防止前文管制中“寻租效应”的发生。
(二)建立信誉评价机制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没有诚信作为基础,任何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空谈,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诚信为执业宗旨,注册会计师做到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可以取得公司的信任,获取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了解到了这些内部信息就会又正确反馈会计信息质量,这样就又达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反馈。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就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评分,将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诚信等级进行划分,等级越高,客户量自然就越大,经济效益也就更好。为了自己的高诚信等级,事务所、会计师行业内部就会形成良竞争,使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完善。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机制
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主要应分为以下两部分:首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这又包含自我和相互。因为同处一个行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之间都是比较了解的,知道哪些方面会有不按照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在我国管制的前提下,严格的惩戒机制是可置信的,将会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内部。其次,企业利益相关者,例如投资人、债权人、关联企业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可以迅速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驱动原因,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会有很高的积极。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审计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的发展。以上针对五方面问题的相关对策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法律的强制,可以确保奖惩、的顺利实施,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会计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助力行业管制。总之,法律法规只是作为引导者,具体行为的实施还是要靠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
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注会制度的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身。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与我国经济相辅相成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是当下研究的热点。总之,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历史还很短暂,但是发展变化很快,未来我国CPA制度的完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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