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假装坚强
1、 可能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一、概念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
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
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可信进行、核实的人员:
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
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
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
所谓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其次,必须造成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重大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最后,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追诉标准(严重后果):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也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相关规定台下:
一、概念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同上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但无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报告、审计报告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四、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情节严重):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加重处罚情节: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二罪的区别在于:如果主观个是过失,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如果上出于故意,则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与他人合谋,则有可能构成罪。
为一个吻
有罪。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2、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化骨成沙
中介组织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入世”之后,中介组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由于我国的中介服务业还处在发展初期,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机制不尽健全,近年来中介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研究中介组织犯罪的特点与规律,探寻有效的防控之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中介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
中介组织犯罪目前已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2022年底,随着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出售商及号称“能源帝国”的安然公司的轰然倒闭,安达信这一世界会计业巨无霸的虚假做帐问题惊现于世人面前。位列世界第五的会计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居然充当了帮助安然进行财务造假的同谋,在事发后还销毁了有关的审计证据资料,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由于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扮演的卑劣角色,使其百年基业毁于一旦。在安达信之后,毕马威、德勒、安永等著名会计公司也相继爆出财务欺诈丑闻,从而使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指控或调查,整个会计师行业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从华尔街不断爆出的假帐丑闻,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市场疲软,直接危及到经济的复苏,并引发全球股市的震荡。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金融和公司治理机制被奉为楷模的,尚出现如此严重的中介组织业务欺诈丑闻,在市场经济起步不久的中国,中介行业的违法犯罪问题更不容忽视。事实上,虚假财会信息泛滥,已成为困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痼疾之一。据报道,2022年,国家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另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在2022年里,有11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行政处罚,1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处理,有40余名注册会计师,因为假账、核资不实等问题而被羁押甚至批捕。
从已查获的案件看,证券市场是我国中介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区。几乎证券市场每一桩欺诈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中介组织的“配合”。有的公司通过“包装”虚拟业绩,取上市资格;有的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制造“泡沫利润”,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的假造会计资料,为国有资产流失大开方便之门,等等。在这中间,一些中介机构及其有疑不问,知情不举,甚至帮助“包装”,共同作弊,丧失了起码的法制观念和职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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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酒呛人
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等有明确规定:■《会计法》第26条规定: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要终止其从事会计工作;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数罪并罚;国家违法违纪的,除证、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法》第211条和第212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按照《刑法》第161条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责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发行人未按期的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股票的发行,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危害甚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告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三、四条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下罚金。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相关热词:会计账证法律责任
孤傲女王
具体要分情况,分证明文件,以伪证为例: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