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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杰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对策探讨[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3 [2] 王瑞,尹桂妹,曾蕊 解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J] 商场现代化, 2022,17 [3] 李明星 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研究[J] 特区经济, 2022,09 [4] 曾佳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22,04 [5] 马敏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浅探[J] 现代商业,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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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泽程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2022-09-07在湖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城南路23号。
沅江市泽程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981MA4PX24U3M,企业法人曾晓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沅江市泽程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一般纳税人认证;代办纳税申报事宜;建账、记账、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代办减税、退税、免税事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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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魂失梦失你心
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2022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2022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22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22年度、202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22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2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2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层等的故意舞弊。吉林证监局审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吉林证监局的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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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2022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2022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22年报、202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22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22年度、202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22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2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2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层等的故意舞弊。吉林证监局审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吉林证监局的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只左耳一世情
王乐
2022年11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市 中国内地舞蹈演员青年舞蹈家。自9岁学舞,2022年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2022年起 曾多次获得国际芭蕾舞大赛的重要奖项和奖学金,受邀赴、、德国、英国等多国家演出,并在舞蹈杂志等多家国内外媒体杂志报道好评如潮。
王启敏
女,2022年出生于四川,国家一级演员,芭蕾舞团首席演员。多年来王启敏在芭蕾舞团众多中外舞剧中担任女主角。
王启敏作为对外文化交流使者,曾随胡多次出访世界各国演出。作为客席艺术家,曾与很多剧团合作担任主演,还多次应邀参加了许多国际艺术节和庆典晚会。王启敏轻盈,舒展,干净,优美的舞姿,赢得了现场观众阵阵叫好声,每一次访问都获得极大成功。
赵媛
女,满族,2022年出生于沈阳,中国党党员,本科学历,2022年进入辽宁芭蕾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学习芭蕾舞专业,2022年毕业,同年进入辽宁芭蕾舞团工作。现任辽宁芭蕾舞团首席演员,辽宁省青年联合会委员,辽宁省三八红旗手, 国家一级演员。
孙艺萌
2022年7月31日出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汉族),身高171。现在是著名的芬兰国家芭蕾舞团独舞演员,也是该剧团首位华人演员。
苗旭
女,芭蕾舞演员,编舞,毕业于大学舞蹈专业、天津师范大学舞蹈编导专业。先后曾从师于芭蕾舞团团长冯英、俄籍教师娜塔莎、北京舞蹈学院芭蕾系教授曲皓等多名舞蹈名师。北京舞蹈学院考级中心芭蕾舞、中国舞专业注册教师,国际标准舞联合会注册教师、裁判。
扩展资料
王乐演艺经历
2022年9月- 2022年12月就读于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2022级 古典芭蕾舞系。
2022年3月 获得“青少年舞蹈大奖赛”(YA)现代舞表演大赛(此届现代舞表演类唯一获奖者)。
2022年3月 受邀参加“Stars of Today Meet the Star of Tomorw”Gala在纽约,表演现代舞独舞《无人知晓》。同时获得多家舞蹈周刊报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