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浅蓝色的海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353

首页> 医学> 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你说会爱我但因时间蹉跎

已采纳

(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尊重患者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依法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质量第一。(4)进德修业,珍视声誉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5)尊重同仁,密切协作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89评论

说爱无所谓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

78评论

总有一片海岸年少不朽

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如下:(1)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谦虚的态度是一切求知行为的保障。药学工作者要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知识,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向任何对象学习。同时,谦虚也是团结协作的基础。现代药学已经分化出众多的学科,现代药学工作的开展已经离不开各学科之间的精诚合作,唯有合作才能促进药学事业的长足发展。(2)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解除人类疾病之痛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是药学工作人员的使命和职责。在科研过程中要全身心地献身子药学科学事业,追求至善至美的境界。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内容如下:良心良心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药学工作人员的药学职业道德良心就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与患者、服务对象及社会的关系时,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具有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药学工作人员应当时刻以职业良心来约束自己,形成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良心是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相互作用和相互融合的结果。责任责任在伦理学中与义务、职责、使命等是同义词。责任尾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对个人确定的任务及活动方式的有意识的表达或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责任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对患者、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及对这种义务的认识。道德责任不能以享受某种权利和某种报偿为前提,而是人们自觉自愿履行的,不求回报的特殊责任。信誉信誉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活动所赢得的社会信任和赞誉。一般来说,信誉的获得主要是行为人或行为团体通过一个个具体行为所赢得的信任和赞誉,这种信任和赞誉一经获得则会对行为人的全部其他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信誉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表达,特别是群众舆论,它表现为一种广泛性和深刻性的评价能力。信誉同时又是一种行为人或行为团体高尚的道德追求,反映,行为人的意志品质和心理特征。职业理想理想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与人生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是鼓舞人奋斗前进的巨大精神力量。理想是一个纵横交织的多层次结构:①在内容上,理想分为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在社会理想中分为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在个人理想中又包含着生活理想、职业理想和道德理想。②理想在层次上分为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③在目标上又可分为专业理想和成才理想。职业理想是理想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道德的反映。自己找的,看符合你不

72评论

怕你走阿握紧手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标准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第三条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第九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十条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第十三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第十六条 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第四章 职责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提供合格药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

4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