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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不离
1、什么是私募债?
根据天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目前在天交所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基本都是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并要求有经四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为债券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人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出具债券备案发行支持文书。
2、私募债券特点列举:
① 私募债券采用备案制;
② 直接融资方式;
③ 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④ 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资者提供10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
⑤ 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
⑥ 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⑦ 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新措施;
⑧ 债券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交易功能: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天交所交易进行转让;
⑩ 私募债券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人?
3、天交所是什么单位,在私募债中担当什么角色?
① 天交所为私募债券的备案机构;
② 私募债券发行完成后,需在天交所登记托管,投资人可通过交易进行交易;
③ 私募债券需通过天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
④ 督导发行人按时兑付本息。
4、谁是私募债券的人,谁在跟进融资方的还款计划?
私募债券采用了受托人制度,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受托协议的约定由受托人履行受托义务。
5、若融资方违约,债权人如何?
如融资方违约,担保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如有)进行偿付。
私募债受托人及备案机构天交所,会协助债券投资人向债券发行人。
私募债的本息兑付,由受托人跟进执行,备案机构天交所会督导。
6、私募债与信托、资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私募债:与国债、城投债一样,都是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发行人(融资主体),去中介,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私募债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债券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信托计划:(1)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的普遍认同,都基于信托公司默认的刚兑付承诺;
(2)由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以及信托规模的日渐扩大,风险逐渐累积,矿产信托已打破刚兑付,地产信托频临打破,平台融资信托表现良好。
资管计划:(1)被宣传为类信托,但是实际仍然属于间接融资,风险承担主体为资管公司;(2)资管计划在投资者中的信用认可度低于信托,主要是因为资管公司资产规模远比信托公司小;(3)资管公司无刚对付能力。
7、私募债的风险解析:
(1)私募债是债券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人(融资主体)(2)私募债的安全取决于发行人的资信(3)区别于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普遍风险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资者购买。
(4)私募债的发行人主体为平台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安全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安全等同于平台融资信托。
屌丝离
私募基金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昨日2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人登记备案中开通了私募基金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板块,此板块要求私募基金人在上传《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填写22项私募基金人重要情况说明,打印出后由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名律师签字,加盖律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到登记备案!
以下为小龙虾整理的完整私募基金人登记备案22项重要情况说明:
关于已备案的私募人经营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人登记若干事项的》专业化经营原则相关要求,私募基金人经营范围仅应当包含:“投资”、“基金”、“资产”、“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咨询”或“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字样。
其中,“投资基金”“基金”“投资”“资产”普遍适用于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咨询”只是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这个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后续发行产品。同时,还影响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的观点判断。
关于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部分私募机构缺少专业的财会人员、记账公司渎职等原因,导致内部财务帐目混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无法顺利进行年审工作。建议私募机构尽快寻找专业的理账公司梳理清楚账目,否则可能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关于私募基金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中基协字[2022]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相关业务,且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接下来为树友们送上最全攻略“保壳+考证+信批+法律意见书”,直上青云拿下私募新规!
希望能助力私募小伙伴在新规大道上越走越好!
“保壳”攻略
说起“保壳”,最近券商忙着给私募发产品,大抵就是这回事。小伙伴们请先对号入座,看有没有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参看此攻略。
步骤一:自查你的公司是否需要保壳?
刚成立私募公司,拿到协会备案的私募小伙伴,需要仔细看三个时间,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马上去发个产品、备案登记到协会里面。
12022年2月5日后新登记成为私募人的,需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私募产品;
2截至2月5日,登记满12个月的,需在5月1日前备案产品;
3截至2月5日,登记不满12个月的,需在8月1日前备案产品。
未做到以上情形者,协会将注销其私募人登记。
意思就是最早一批5月1日、8月1日,还有后面的6个月之内,私募必须要有至少1只产品备案登记在协会里面,自主发行、投资顾问类型的都可以。从以往备案的情形来理解,投顾的也可以,嗯,应该是如此的。
这时,找券商、期货资管等渠道都是可以的,先去发个产品。
步骤二: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小伙伴急急忙忙去券商那发了一只产品,然后该怎么玩?高管都先去报名协会3、4月的从业资格考试吧。在协会首页-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可以选择预约考试或4月全国统考。
具体办理步骤参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证”攻略》
步骤三:办理法律意见书
再看看自己手上有木有法律意见书吧,备案产品时用得上。
协会有一条说,已登记且尚未备案产品的私募,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怎么办法律意见书,现在出去问个有经办证券业务的律所,律师基本上都会比较热情地问你,但是价格从几千到几十万差距很大,小伙伴需要仔细甄别。基金君打探了一圈,基本上5万左右的还算靠谱,10万的规格有点高,可能是豪华版。
具体办理步骤参考《法律意见书攻略》
步骤四:私募要及时报送信息
不是光办完上面几个大项就万事大吉,私募小伙伴还要注意定点、及时报送信息,否则在备案产品等多个方面都会受阻。
协会规定,私募基金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及时履行私募基金人及其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如果没有及时披露信息,会怎么样?该怎么办?
1在私募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累计达2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
3私募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产品备案申请,还要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新申请私募登记的机构被列入名单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步骤五:私募要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状况也需要进行汇报,会计事务所一般有财务报告的内容,相对容易。
协会规定,私募基金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会怎么样?该怎么办?
1在私募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列入异常机构对外公示,直到整改后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
2新申请私募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法律意见书攻略
步骤一:先来看看哪几类私募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以便对号入座。
1新申请私募人的,需通过登记备案提交,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但没备案产品的,应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前按照要求补提;
3已登记且备案产品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还有宽限
4已登记的私募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这个有点不一样,公司有变化的私募要注意
步骤二:《法律意见书》是个什么东东,可以先自查一下。
是什么?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意见。
具体来说,包含十四项,律师小伙伴会逐一帮助私募进行尽职调查。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投资”、“资产”、“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人业务属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人。
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制度。
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步骤三:如何配合律师工作,办理《法律意见书》?
律师小伙伴当然是很精通业务的,但私募小伙伴也要配合工作。
尽职调查。积极整改,以求合规。 督促规范经营。 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提交给协会。
有几个注意点:
用于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
报送后,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步骤四:协会公示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公示,手段,以求律师、私募人,尽职做好法律意见书。
基金从业资格“考证”攻略
步骤一:自查是否需要去协会报名考证?
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注意:各类私募基金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步骤二:高管如何能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其实作为高管,还是都在3、4月报名考个证吧。
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相关业务,且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4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点:符合2或3的私募,仍需要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才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步骤三:以前考过的私募如何维持基金从业资格?
以前拿到资格的小伙伴也并非高枕无忧。
协会规定,已取得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步骤四:拿到资格后怎么用?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
信息披露攻略
私募作为备案、保壳工作后,作为一个机构,要稳定运行,还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规则来说,分为披露平台、内容、时间、规则等多个大项,在这里用QA的形式帮小伙伴们解答。
一、信息披露的平台
Q1:私募做信息披露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A1:私募基金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通过指定的私募基金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Q2:投资人如何查阅这些披露的信息?
A2:投资者可以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私募过往业绩以及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向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Q3:一般私募基金需要披露的内容包含哪些?
A3:总共有10项,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Q4:私募产品在募集时需要注意披露哪些信息?
A4:包括9大事项:1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2基金人基本信息:基金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是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6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8基金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9其他事项。
Q5:私募产品在运行期间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A5:私募需要在每年4月结束前向投资者披露7大内容: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4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 基金人取得的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Q6:私募产品发生哪些重大情况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
A6:有14种情况都属于重大事项,需要披露,包括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3变更基金人或托管人的;4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6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8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10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12基金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部门或自律部门调查的;13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
Q7:私募产品在运行期间的披露频率和时间要求?
A7:至少要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同时,年报披露的时间是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
Q8:规模大的私募产品披露时间有更高要求吗?
A8:需要实行月度披露制度,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Q9:私募产品披露信息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A9:私募披露信息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2 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诋毁其他基金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机构;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恭维或推荐的文字;7采用不具有可比、公平、准确、权威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梧桐树下V
私募“保壳”误区有哪些?基金业协会最新解读六大热点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的规范举措,一时间搅动市场。私募忙保壳,券商、律所等则纷纷推出私募保壳服务手册,保壳指南,比拼各种一站式服务。
就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人登记若干事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再度强调了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归纳了行业最为关注的五大热点问题。
第一热点,是否暂停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基金业协会就此表示,仍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均保持不变。
第二热点,强调私募登记和备案只是自律的第一步,绝不是“一备了之”。
第三热点,就所谓“保壳”、“卖壳”等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协会强调,无论是私募基金人还是券商、律所和会所,各方都应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审慎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人道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风险,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业务。
第四热点,细化和明确私募基金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做出要求。
第五热点,自《》发布之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人将顾问型基金作为其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人将顾问型基金作为其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第六热点,如何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登记私募基金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面授或者远程学习形式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业资格。
此男待娶此女待嫁
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质
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职责分工的》、中国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职能。私募基金自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事前。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2、私募基金人登记
① 私募基金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② 私募基金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如实填报基金人基本信息、高级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基金基本信息。
③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④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⑤ 私募基金人提供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⑥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人登记。
3、私募基金备案的范围
① 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② 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手续,所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③ 私募基金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团队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人履行登记手续。
4、人员
① 私募基金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 私募基金人的高级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人员指私募基金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④ 私募投资基金人应当事先确认本机构报送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承担核实责任。协会将予以进一步核对。如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协会将对私募投资基金人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中国处理。
5、备案时间及要求
① 私募基金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② 私募基金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③ 私募基金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④ 受托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⑤ 私募基金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人的名称、高级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人或高级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私募基金会员资格和会费
私募基金人和私募基金系特别会员,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普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联席会员、特别会员有表决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特别会员入会费和会员年费均为两万元。 特别会员是否能转为普通会员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7、不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如果私募基金拟上市企业,就必须去备案,否则无法通过上市途径退出。 至于不登记、备案是否属于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协会是否会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移交处理,是否会根据《中华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相关处罚,目前没有明确意见
我们可以代办私募基金备案,只需要准备法人资料及高管资料就行
久病不起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条件
前言:
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现在越来越严格,很多想进入行业的人面对日益高筑的围墙特别无奈,那么小编就为您讲解一下私募基金备案的具体条件以及作流程,在申请私募基金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小编这边代办私募基金备案。
一、参考数据提醒:
私募基金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总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人 21628 家,已备案私募基金 63248 只,基金规模 77 万亿元1。私募基金人员工总人数 38 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注册员工人数
59 万人。
自资产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以来,协会在新登记私募基金人 5365 家,平均退回补正次数 22 次;协会在新备案私募基金 15336 只,平均退回补正次数 54 次。
二、牌照类型:
目前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按照协会新的解答十三的要求,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并且以前的多类型牌照也要整改。
所以,3选一吧。
三、基金公司运营模式:
现在主要以LP+模式经营。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的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成立基金公司都会有商业计划书、企业的说明,然后提交,由来核准设立一个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基金。一个基金公司内部的架构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投资部门,二是投资部门,三是研究部门,有很多公司是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一起来做。还有会计、账务这些部门。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机构给他提供研究服务。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是比较安全的。
四、任职要求及需要的条件;
一、高管资格
高管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从业资格,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之一必备基金从业资格。
二、经营范围
按上述注册的要求即可。
三、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5000万。
四、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80平以上,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根据中基协新改版,中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五、从业人员
好有10名以上(持证少5人)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好是全职。
六、制度文件
根据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制度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以下文件必备:
风险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批流程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备案申请牌照
申请私募基金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十、协会反馈
如果协会有疑问,会反馈给人邮箱,人按反馈意见整改并请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后一并提交。
十一、协会审核通过,取得私募基金人牌照
协会通过审核后,发送邮件至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后知原来什么都不知道
携手央行强化,私募基金范围进一步拓展。
由中国私募基金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并提交,该小组组长刘健钧此前担任国家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
看点:
界定了、及央行在私募基金中的角色,并再次明确了中国的主导地位;
首次将投资于一二级市场的非公开募集的基金统称为私募基金,并在、税收、处罚等各方面进行了完善;
新增一章专门界定了创业投资基金。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昊 刘明
近日,中国基金报记者独家获悉,正就《私募投资基金暂行条例》送审稿下文称“版”《条例》征询各界意见。
人士透露,“版”《条例》主要由中国私募基金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并提交,该小组组长正是从国家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一职调任的刘健钧。刘被视为与协调私募基金立法问题的“润滑剂”,几个月前曾公开表示,私募基金草案已上报13个部委征求意见。
业界认为,征求意见的时间或会很长,私募基金立法之路仍在漫漫求索。中国基金报记者独家获得的这份“版”《条例》,界定了、及央行在私募基金中的角色,并再次明确了中国的主导地位。此外,与去年6月中国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版”《条例》还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定义,并在、税收、处罚等各方面进行了完善。
私募行业的正规化发展也在日前获得了重大突破。随着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机构注册备案工作已经开始,目前有超过2022家私募机构通过中基协登记提交资料,中基协已经向其中的100家颁发了登记证书。
综合
与央行信息共享
“版”《条例》第六章“”要求,“定期将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和统计监测等情况”通报给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发现股权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投资政策的,及时通报证券机构进行查处”。此外,和央行将“建立私募基金风险提示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版”《条例》再次强调了的权,“证券机构有权自行或者授权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机构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事实上,去年六七月间编制办印发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职责分工的》就已明确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并成为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依据。
一直以来,国内金融领域实行分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权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那么,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到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关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分业、混业经营的格局容易导致责任模糊,特别是近些年各种跨业创新金融产品涌现,综合是大势所趋。
在“版”《条例》的章节里,诚信档案和分类也引人关注。私募基金人及其从业人员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重大失信信息;根据私募基金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分类”。
完整定义
私募基金添投资标的
去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范畴,即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券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将投资于一级市场的私募挡在门外,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归属问题也被广泛热议。
“版”《条例》则首次将投资于一二级市场的非公开募集的基金统称为私募基金。此前,《征求意见稿》仅延续新《基金法》规定,并没有对私募基金定义进行完整表述。“版”《条例》明确指出,“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企业股权、债券、基金份额及其他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标的”,增加了“企业股权”一项。同时,“版”《条例》还新增一章专门界定了创业投资基金,即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私募基金,拓展和明确了私募基金的范围。
登记备案
适度之“度”惹争议
未来私募机构或许需要获得“许可”之后才能运行。在“版”《条例》“登记备案”一章中,明确指出各类私募基金人,均应当根据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报送相关基本信息。此外,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应该根据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才需要向基金行业协会申请登记,这些条件包括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规模累积在1亿以上、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记者了解到,业内人士对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一位参与“版”《条例》意见征求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欧美各国对私募机构的要求主要是自律,因为毕竟私募不涉及公众利益,投资者也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因此不需要登记注册和披露信息;之前国内对私募行业也一直采取区别于公募基金的适度原则,如果不论规模大小一律都需要登记或者备案,也会给基金业协会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很难顺利推行。
《征求意见稿》和“版”《条例》都规定,未向基金行业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
募资规范
合格投资者门槛或提升
“版”《条例》第三章“资金募集”就私募基金的募集、、推广等行为进行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机构另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虽然合格投资者的具体规定尚未出台,但私募业内预计合格投资者要求将高于目前传统信托通道的阳光私募。深圳一位信托人士表示,此前阳光私募都是以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身份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不高,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只要求“不少于100万元”,而且并未严格执行,甚至有投资者集资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形。
根据近期基金业协会的建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而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更低,“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即可视为合格投资者。
投资规范 严禁老鼠仓
私募纳入后有望告别灰色地带,此前通过信托发行的阳光私募存在同门产品业绩差异较大、“老鼠仓”、涉嫌内幕交易等多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版”《条例》第四章“投资运作”规定,私募基金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在的不同私募基金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投资活动,不得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等。
虽然在《基金法》将私募纳入前,一些大型私募基金公司已经有了严格的内控体系,但不少私募至今仍未规范从业人员投资的行为,甚至纠结于是否要备案、备案是否会影响从业人员炒股等。
近年来,私募基金人和持有人经常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纠纷。“版”《条例》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面也提出了更多要求,如第二十条规定,私募基金人和托管人要如实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投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等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22年。
未来无论是发行的私募产品,还是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保险资管等发行的基金,都将作为私募机构而适用于相关处罚条例,这将极大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在“版”《条例》“法律责任”一章中,处罚措施由六条增加到八条,处罚力度也有所增加,例如此前未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而在“版”《条例》中则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就未充分揭示风险并误导购买、投资者人数超过规定、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况作出相关处罚依据,情节严重还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