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利息

虛伪的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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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伴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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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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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回头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业务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相关服务通常只涉及两方关系人,即客户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注册会计师;而鉴证服务通常涉及到三方关系人,即责任方、预期使用者及提供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业务关注点不同。相关服务的关注点主要是信息的生成、编制或者对如何利用信息作出决策提供建议;而鉴证业务的关注点是适当保证和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通常不涉及信息的利用。
(3)工作结果不同。相关服务的工作结果不对信息提供可信保证;而鉴证业务的工作结果是注册会计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结论,该结论能对鉴证对象信息提供一定程度的可信保证。
(4)要求不同。相关服务通常不对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而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于鉴证业务中的其它两方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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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妞给你个机会说想我

摘要1违反。事务所延期收取甲公司审计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的小利影响。2不违反。审计客户临时借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没有代行层职责,不存在自我评价对的不利影响。3违反。当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些关联关系会损害审计。B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负责人之一,对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与其在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妹妹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虽不是财务部负责人,但会计核算工作会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损害了审计,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4违反。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会出现自我评价。大龙会计师事务所特聘李先生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来,李先生就属鉴证小组成员,如果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将会导致自我评价,损害了审计的,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5违反。当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会损害审计。A注册会计师持有V商业银行的股票,尽管金额较小,但A注册会计师实质上与V商业银行存在除审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损害了审计,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7大龙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V银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22年底与V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大龙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形:(1)V银行由于财务困难,应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一直没有支付。经双方协商,会计师事务所同意V银行延期至2022年底支付。在这期间,V银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 V银行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22年向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该注册会计师将经会计主管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V银行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组。 (3)B注会的妹妹在V银行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B注会未预以回避。(4)由于计算机专家李先生曾在V银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息的设计,会计师事务所特聘请李先生协助测试V银行的计算机信息。(5)注册会计师A持有V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600元。由于数额较小,A注册会计师未将该股票售出,也未予回避。要求:分别指出上述事项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并简要说明理由。(25分)问题有点多,稍等我打字(1)不影响(2)影响(3)不影响(4)影响(5)影响因为影响了注会的,注会的影响因素有5个方面: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外在压力能不能写下详细答题步骤1违反。事务所延期收取甲公司审计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的小利影响。2不违反。审计客户临时借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没有代行层职责,不存在自我评价对的不利影响。3违反。当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些关联关系会损害审计。B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负责人之一,对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与其在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妹妹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虽不是财务部负责人,但会计核算工作会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损害了审计,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4违反。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会出现自我评价。大龙会计师事务所特聘李先生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来,李先生就属鉴证小组成员,如果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将会导致自我评价,损害了审计的,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5违反。当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会损害审计。A注册会计师持有V商业银行的股票,尽管金额较小,但A注册会计师实质上与V商业银行存在除审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损害了审计,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好意思刚才给的答案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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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32日的约定每年367天的等待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  第="" 1=""><职业道德守则>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 <>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 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 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 <%E8%BF%91%E4%BA%B2%E5%B1%9E&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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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这里有会计师职责,可以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 <%E4%B8%AD%E5%9B%BD%E6%B3%A8%E5%86%8C%E4%%9A%E8%AE%A1%E5%B8%88&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E4%B8%AD%E5%9B%BD%E6%B3%A8%E5%86%8C%E4%%9A%E8%AE%A1%E5%B8%88&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E7%A4%BE%E4%%9A%E8%B4%A3%E4%BB%BB&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 <%E4%%9A%E8%AE%A1%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 <%E9%81%93%E5%BE%B7%E8%A7%84%E8%8C%83&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 <%E4%%9A%E8%AE%A1%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 <%E8%BF%91%E4%BA%B2%E5%B1%9E&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E8%81%8C%E4%B8%9A%E9%81%93%E5%BE%B7%E8%A7%84%E8%8C%83&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E4%%9A%E8%AE%A1%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 <%E5%88%A9%E5%AE%B3%E5%85%B3%E7%B3%BB%E4%BA%BA&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 <%E4%BF%A1%E6%81%AF%E6%8A%AB%E9%9C%B2&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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