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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恋还在
1、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连锁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同意商号和标志;
2、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 和需要设置质量机构,其职能与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机构的职能相同。(参见上文)
小型零售企业如果应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机构的,应设置专职质量人员,具体负责质量工作; 1、 企业质量负责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大中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工作。
2、 企业中从事质量和药品检验的的专业技术及学历要求:
1) 零售企业从事质量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2) 从事药品验收的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的,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3、培训方面的要求
1) 企业中从事药品质量、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部门的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3)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对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参照药品批发企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
4、人员健康方面的要求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即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肆虐的悲伤
处方药是不能在药店卖的,只有非处方药才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99久抱我99久吻我
处方药是不能在药店卖的,只有非处方药才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冷公主别逞强
45%—75%之间。
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在(2-10℃)、(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为统一标准,规范药品GSP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实施细则》,制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09项,其中关键项目34项,一般项目75项。
扩展资料:
1、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连锁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同意商号和标志。
2、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需要设置质量机构,其职能与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机构的职能相同。
3、小型零售企业如果应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机构的,应设置专职质量人员,具体负责质量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店GSP认证
不时常想起却不曾忘记
西药执业药师证和中药执业药师证在科目上是有区别的。
除了药事与法规这个公共科目之外,执业西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中药师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省药监局针对部分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登记慢、继续教育难,群众用药得不到有效咨询服务等问题,采取四项措施,下大力气规范执业药师为民服务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
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互联网+审方”试点。开展执业药师在线审方核方试点,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理用药远程指导服务。
三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执业药师注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使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更加便捷,缩短企业执业药师“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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