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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的资料有首次注册申请表、营业执照、健康体检表、许可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办理再次注册申请。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7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哪些材料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的资料有首次注册申请表、营业执照、健康体检表、许可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办理再次注册申请。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我想问下如果以前受到过行政处罚能注册吗我看注册要求是行事处罚不行。需要行政处罚2年以后才能注册就是解除处罚满两年才能注册吗就是解除处罚满两年才能注册吗是的哦那就是还是能注册的对吗是可以的谢谢
IFyoulove
执业医师证和药剂师证能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的分属不同,可以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注册: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并由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执业药师(药剂师)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局用印的中华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错把狗当人看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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