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执业中药师如何查挂靠

迷雾里谁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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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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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值得,因为执业中药师没有年龄限制,即使60岁了,有了执业药师证可以挂证,还可以退休后上班,一举两得。如果谁能为我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我愿意支付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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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言衬寂

挂证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人证分离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市场秩序。以医药行业为例,执业药师不在药店工作,实际开药的人无证上岗,可能出现医疗事故。而对建筑行业来说,“证到人不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都令人担忧。 

江西橙都律师事务所龚浩律师认为:“挂靠单位使用持证人信息,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持证人可能会承担责任。”近年来,住建部多次查处人证分离,处罚结果多为撤销本人职业资格证的注册许可,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再次注册。

扩展资料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挂证族”还能“挂”多久?

百度百科-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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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你刚好

那要看当地的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的审核条件了例如有些地方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社保证明,那就难了有公职的人愿意退保去挂靠的单位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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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不会发光丫你忘了交电费了吧

初级药师社保和挂靠机构不一样是可以的。
挂靠企业单位交纳社保和企业在职职工交纳社保,从交费性质上和你今后获得的退休金待遇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相同的,因为不论你是挂靠缴纳社保也好,还是在职职工交纳社保也好,它都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所以说最终获得的待遇是相同的。
社保代缴指的是其他公司代替你进行社保缴纳,你的账户名义可以是你本公司的,也可以是代缴公司的。而挂靠是个人或企业在代缴公司的名义下缴纳社保。社保挂靠原本由单位承担的费用也全部要个人承担,而且还得给挂靠公司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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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两匆匆

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他们也需要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职业之一。

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挂靠
首先必须清楚,执业药师不可以挂靠!
根据《药品法》规定如被发现执业药师证书挂靠,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挂证,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有资格证但没有单位的药师一般都会选择把资格证挂靠某个药店或医药公司,每月会有收入。有收入就会有风险!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因为现在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拿证去租,但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如果药店有客户出事的话首先的负责人就是挂证的药师。有些人认为执业药师挂靠到药店后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但是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执业药师挂证,不仅违法,还要追究刑责!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药品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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