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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领取的执业药师纸质证书内页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号等信息,并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国家药品局钢印章。在这里提醒注意的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并不是号码。
执业药师证书编号可以去“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查询。
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官网:,点击首页【注册人员查询】栏目;
输入注册人员查询后,输入相应信息,验证通过后即可查询到执业药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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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局备案,并定期。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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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执业药师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执业药师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16新版的执业药师证那个号的数字应该是黑白的还是彩色的执业药师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执业药师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 数字是黑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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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一般是在考后3-6个月内发证,各地领取证书的时间略有不同,请关注本省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以后,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执业药师证可以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也可以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领);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另外执业药师考试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带几张照片,填个《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是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如有的省需要准考证、成绩单,还要带上毕业证等等。
扩展资料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药品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的部门报告。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和,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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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册时间和你是否符合条件。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医学教育网原创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考取执业药师,前途还是不错的,好处多。备考复习的同学可以借助上学吧执业药师APP,有近几年最新真题、模拟题等一套资料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