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护士执业资格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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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换不来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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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上,设置了两类补贴,值得行业关注:01 入职奖励入职奖励:持有三类证书涨工资最高5万!从上述的补贴政策来看,我们可以知道,想得到这5万元的补贴,其实并不是很难,拥有下面的条件,机会还是很大的:1、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2、缴纳社会保险;3、有老护理员证书(含行业培训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补贴金额: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1)全日制毕业生:本科以上奖补50000元,大专奖补40000元,中专奖补30000元。(2)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奖补。这里本科生与专科生,全日制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毕业生的补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1、本科以上奖补50000元,如果是非全日制毕业生,那么也就可以获得全日制的70%奖补,那也妥妥的是有35000万元的补贴;2、中专学历,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以获得3万元的补贴。我们从执业证书这项要求可以看到,各地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护理、康复等相关技能证书含金量也变得越来越高。看完上述介绍 你可以领取到多少补贴呢?0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十类人才有岗位补贴①补贴对象: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②条件要求:在补贴条件上,文件还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证书上必须满足:持有护理员(含行业培训)、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师、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等其中一种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③补贴标准: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医养结合是当下医疗发展的需求,未来老年护理、健康管理岗位的伙伴将拥有更好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以上这些专业技能证书大家可以加入到自己2019年的计划中,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做铺垫。前景广阔,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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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护士资格证补贴标准最高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一、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具体怎么申请呢?①考生在领取到证书的12个月之内,携带所需的材料到本人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实了证书的真实性,以及符合领取条件之后将进行审批流程。③审核通过之后将会将对应的补贴发放到持证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各个地区的政策和审核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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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考取护士资格证不仅可以领取国家补贴,而且还可以享受每年3600元的个税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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